文章
放寬限制援助長者維修物業
Wednesday, April 30, 2008

上周五立法會通過撥款10億元予政府推行「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以協助長者維修保養自住物業,預計5月實施接受申請,18個月後再檢討。 在新計劃下,凡年滿60歲長者業主可向政府申請津貼,支付自住物業的維修開支,或是為遵行根據法例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而支付的開支,或是償還拖欠屋宇署、房協、市建局的欠款或貸款,津貼額上限為5年內不超過40,000元,一般於工程完成後發放,若是用作償還欠款或貸款,會直接發放予有關當局。計劃由房協負責管理,申請人須向房協申請。  

 

津貼額上限的計算方法是無論同一位長者先後為多間自住物業申領,也只能於5年內合共最多申領40,000元  津貼;同一個單位無論轉換多少次業權,由不同長者申請津貼,也受5年內不多過總數40,000元所限。若單位由長者與非配偶的其他非長者(如子女、親屬及朋友等)合共擁有業權,獲發放的津貼額會按長者業權比例計算。即若工程費用為30,000元,而單位業權由一位長者與兩名子女以相同業權份數擁有,則長者只可於該次申請獲發放10,000元津貼。

 

計劃包涵的工程範疇有:樓宇及公用地方一般維修、修葺單位內外破裂或石屎剝落及外露鋼筋、單位內外食水管及排水管滲漏、天花滲水問題、更換破損窗戶、更換室內外電線等。 計劃更能切合長者需要  新計劃較現行由屋宇署、房協及市建局提供的樓宇貸款及資助計劃更能切合長者需要,因為前者沒有對樓宇樓齡、物業估值或是否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有規限,而工程範圍方面亦較寬鬆,包括單位內外一般維修保養工程,以及工程無論是自願進行或被勒令進行,亦可作償還拖欠其他樓宇貸款計劃或有關欠款之用,協助長者「贖回」被有關部門於土地註冊處「釘契」的個案。

 

不過,計劃的申請資格限制是單身長者每月入息5,910元,夫婦9,740元,起點較低。現行由屋宇署、房協及市建局向低收入長者提供的樓宇貸款及資助計劃(例如「樓宇安全貸款計劃」、「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樓宇復修貸款/物料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是單身長者每月入息7,200元,夫婦12,300元。因此,同是月入7,200元的單身長者或是月入12,300元的長者夫婦,若因不符合樓宇及工程資格而不能申請現有計劃,縱使只有很少資產,也不符合資格申領新計劃,無助鼓勵長者在現有計劃以外維修物業。

 

對於已申請現有計劃但無力償還欠款或貸款的長者,若他們每月入息仍維持單身7,200元(夫婦12,300元)的低水平,他們仍不符合資格申領新計劃資助,以償還欠款,惟有繼續拖欠或節衣縮食償還欠款。今次是為有需要長者提供財政支援,讓他們改善樓宇狀況,應最低限度涵蓋可符合資格申領現有計劃免息貸款或資助津貼的低收入長者,讓他們也能受惠,不會被遺棄。筆者建議政府盡快檢討,放寬申請資格限制,最低限度與現行其他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相同,讓有需要低收入長者受惠,鼓勵及幫助他們維修物業,改善居住環境。

 

同刊於2008年4月30日文匯報

作者 李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