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認購期權,即Accumulator,最近令很多一向資金充裕的投資者損手。這種投資產品屬於結構性產品,股票認購證及兩個發行的認沽證結合,再加上一個取消價(knock out price)的條款而成。當股市上升,認購證便會運作,投資者可以低於市價購買股票,即時出售的話,便能即時獲利。不過,當股市下調時,投資者「發行」的認沽證運作,於是別人以高於市場價賣出的股票,投資者便被迫接雙倍貨。如果投資者資金充裕,接貨的後果,最多是股票被低價縛死凍結了資金,等待股價返回家鄉,但一些投資者購買累購期權時,會向銀行借取孖展購買,若股價一面倒下跌,投資者便被迫每天即時賣出股票而天天蝕錢,否則沒有餘錢再接貨。
累購期權這種產品現時並不受證監會監管,因產品不發售予公眾,而只以「專業投資者」為目標,所以發售產品前毋須交予證監會審批。所謂專業投資者,大多是機構投資者,有專業人士了解高風險產品的內容,能承擔較大的風險。不過,《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規定,若個人擁有逾八百萬投資組合的個人,也可以選擇成為專業投資者——即使他們未必是財金市場的專業人士——進而選擇風險較高的金融產品。
現時市場上的問題便是如此。一些有充裕資金的專業人士,依賴私人銀行的推介投資,然而他們未必有足夠知識、時間,細閱所有私人銀行投資顧問要求他們簽署的文件,而部分投資顧問可能未有全面解釋文件的條款,至「出事」後,投資者才知自己要承擔的風險有如無底深潭。 到底投資顧問有沒有完整地解釋累購期權的風險?或許有,但不幸沒有的話,投資者便只能嘆句不幸!其實不然。累購期權雖然不受規管,但推介這些產品的人士,卻要受政府監管。這些為客戶提供買賣股票、期貨及資產管理的專業人士,全部受證監會或金融管理局監管,他們推介產品之時,既要評估客戶對風險高的產品的承擔能力(suitability check),也必須清楚闡述客戶擬購買的產品的風險、投資顧問的利益衝突等等。
要有效監管並不容易 但證監會怎樣才能確保這些持牌人做足這些程序?其實不容易,因為客戶一般未必了解投資顧問需要遵守的守則,投資顧問做漏了,客戶也不知道。最近有些專欄披露未經證實的說法,指去年股市高峰期,投資顧問未能及時將所有關於累積期權的資料交予客戶,若這些情況屬實,則持牌人士會否觸犯了守則? 筆者同意證監會當然無法微觀監控每一個個案,但一些措施將會有幫助。舉個例子,警方能破的案,有多少是在街上巡邏的警員破的?筆者相信很少,但是警方在街上巡邏,卻有助令犯罪者警剔:可能隨時遇上警方巡查。
金融市場也一樣,若證監會能隨機抽樣一些這類專業投資者,邀請他們填寫問卷,了解投資顧問有否做足法例的要求,投資顧問必會考慮不做足要求的後果,不論那是被譴責、吊銷牌照、還是被控告,對保護投資者——即使是專業投資者也大有幫助,只是證監會會否視這為他們的職責呢?
同刊於2008年4月25日文匯報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