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草案」(簡稱 “草案”)已刊憲,並於2月20日首讀。根據政府提交的 “草案”,西九文化區內的文化藝術設施,由規劃至營運,都由管理局負責。管理局並獲賦權進行投資及借貸,以及營運區內的零售/飲食/娛樂設施,以維持西九文化區的持續運作。“草案” 並賦予管理局多項使命,包括發展香港成為國際藝術文化中心、發展香港的文化及創意產業及培育本地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等等,亦獲賦權贊助藝術及文化活動,為推動香港的文化藝術發展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並打算向立法會申請一筆過撥款216億元給管理局,以支付整個西九文化區前後兩期的文化藝術設施的資本開支費用。216億元不是少數目,若交由房委會管理,足以興建三年多,即超過45,000個公屋單位。(房委會每年建屋開支為65億元) 管理局不但權重,亦坐擁大量公帑。
若董事局的決定或管理上稍有差池,愛好大喜功,隨時可變 “大花筒”,把大量公帑輕易浪費。因此,我們需要一個較嚴謹的公眾監察制度,以監察管理局公平和善用資源,亦讓管理局可透過有效渠道向公眾問責和交待。 然而,“草案”只一般地提出管理局將受《防止賄賂條例》、《申訴專員公署條例》管轄;成立審計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帳目報告等,而管理局的成員則全由行政長官委任,不用向公眾問責。
民主黨認為這絶不足夠,建議管理局應加入公眾參與,仿效現時大學董事會及香港藝術發展局的做法,要求西九管理局也有部分成員是由立法會互選代表、由相關民間或專業團體互選代表。 管理局的會議應盡可能公開,只在法例訂明的情況(如涉及商業機密)下才進行閉門會議。(城市規劃委員會也有在法例上訂明公開會議的規定);管理局須將其業務綱領及業務計劃在提交政府後,提交立法會省覽,增加透明度。
至於一筆過撥款216億元,民主黨對此有極大保留。西九文化區分兩個階段規劃,首階段興建12個場館,預計到2014/15年才落成啟用,第二階段3個場館要到2022年才視乎當時需要而進行規劃及設計。政府建議的M+場館將擁有78,750方米總樓面面積、淨作業面積則有52,500方米,較倫敦泰特現代美術館(內部樓面面積34,500方米)還多出五成,但其成本回收率只有約兩成。 立法會是監察政府使用公帑的最後把關,絶不能輕易一次過撥出216億元給管理局進行14/15年的建設工程。民主黨建議分兩至三期撥款,以加強管理局須就其擬議的工程項目向立法會及公眾問責,避免 “大花筒”。
透過加設的公眾參與及問責機制,我們希望西九管理局可避免變成另一 “獨立王國”,避免出現先前旅發局、應科園遭審計署炮轟浪費公帑的事件,給公眾對西九管理局更大的信心,以推動香港的文化藝術發展工作。
同刊於2008年資本雜誌3月號
作者 何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