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的利潤管制協議終於出籠,政府與兩電閉門會議,訂定未來十年的准許回報率由以前十五年期的13.5-15.5%,減至十年期的9.99%。邱局長還說:「新協議對兩電好痛苦,來年可減電費一成,市民減付的電費可達50億元」;但兩電立即表示不能保証電費可減,因燃料價格(營運成本)才是主宰電費的重要因素。事實上,政府是明益兩间電力公司,新協議對減排更毫無幫助,市民和環境卻受苦。新協議唯一的改進是加價須經政府批准,另外亦訂定排放標準掛鈎的賞罰機制。但如今政府訂出参照排放標準為現有水平這樣寬鬆,兩電將不会被罰更反而有賞。
其實在新協議下,兩電毋須申請加價仍可賺更多錢,且看以下數字。上年各政黨均表態,兩電的准許回報率應由13%降至6-9%。葉樹堃局長更表示回報率應可降至單位數,連親商家的自由黨也認為7-8%為合理水平。如今是9.99%即是同10%分別不大。以目前兩電一千億元資產計,由13.5%減至10%,減少35億利潤;但中電擬建的液化天然氣站約為一百多億的資產未計在內,即可多賺9.99億或只減少25億元利潤。另有風力塲的投資也未計算在內,新協議訂明投資在再生能源更可賺取達11%的回報;以三百億風力塲投資計可賺回33億。
另外,政府也未有把投資回報在發展基金的撥備上限定在新協議。總的來說,估計新協議將大大增加兩電投資回報的金額至大幅超過原有水平。而去年兩電早又加足價,未來十年不用加價也可賺足以往水平。邱局長說兩電少賺五十億,分明是計錯數或明益兩電。估計燃料價增加,兩電即向政府申請加價,到時條數照計,政府無足夠理由否决。 兩電協議不僅關乎經濟,更影响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由於增加了用煤發電,過去六年的全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均由1999和2000年的較低水平,分別上升了20%和12%。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來源有90%以上由電廠而來,温室氣體的排放中有60%由電廠而來,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也有一半從電廠而來。過去十五年的人口增長只有20%,工業亦北移,但整體耗電量亦增加了80%。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人均二氧化碳當量計由2000年的5.9公噸增加至2005年的6.5公噸。 到今天政府仍不依從京都協議精神,作為巳發展地區,在08-12年間把温室氣體排放量減至比90年排放水平少10%。若用京都協議精神,即用1990年的34,200千兆克二氧化碳年產量或39,200千兆克的總温室氣體排放量來作比較,香港在2005年巳增至38,100千兆克二氧化碳年產量或44,800千兆克的總温室氣體排放量。
換言之,香港温室氣體排放量總增幅約為11% 和14 %。但在新協議下,政府只有增加回報率0.02%來獎勵省電,明顯是獎勵不足,而排放超標只扣0.4%回報率,即每年至多可罰扣4億,但改善了也只可增加幾千萬,實在是杯水車薪,微不足道。况且所謂標準,亦是現有排放水平,而非90年或97年的排放量來定標準。因此,批評這兩電協議無助減排,實不為過。 筆者的建議是,若以2003的排放為参照標準,准許回報率佔資產總值比率應定為5%,能減排1%即可增1%回報率。
另外,使用風力發電,佔發電率比例增加多少百分比,准許回報率增加多少個百分比。這建議對商家仍十分優厚,若減排至舊水平10%,回報可達15%,十年後風力發電佔發電率若有5%,總回報可達20%;若能減排節能,有利環保,又何樂而不為?
作者 陳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