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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管制變利潤保障
Sunday, December 16, 2007
電費加價,政府不能否決,因為加費後電力公司的利潤仍然低於准許利潤。電力公司的加價理由,是煤炭加價、運輸費用增加等等。不過,細看兩間公司的帳目,這個說法又是否確實呢?所謂「准許回報」根據電力公司的資產而定。政府容許電力公司的「固定資產淨值」的回報率,每年最高可達到13.5%至15%。於是,電力公司便可以想辦法推高「准許回報」:只要它們不停地買新資產便可以。如果固定資產淨值增加一倍,電力公司的「准許利潤」也會增加一倍!電力公司只要想辦法說服政府批准興建新電廠、天然氣站……便可以增加利潤,不需要努力削減成本。 加價只因賺少了錢 從中電網上提供的數據所見,的確有這個趨勢。過去六年,除了2005年外,中電的電力銷售量增長率一直低於5%;2006年,整體電力的銷售量只增加 0.62%,製造業、住宅和基建的用電量也比2005年少。當電力銷售額增長放慢,利潤增幅減慢合理,而事實,過去幾年中電的利潤有增長,也有出現負增長。 不過,所謂利潤「負增長」的意義是:一、每年實際利潤超過100億元;二、實際利潤比政府的「准許利潤」高,即回報率高於13.5%!所以過去近10年,其中八年中電需要將「額外利潤」存放在發展基金內,以便在利潤減低時運用,而發展基金一度積存超過30億元。所以,無論從那一個角度,中電根本沒有「加價壓力」 可是,政府與電力公司的協議,卻容許這間超級健康的公司加價,因為政府批准該公司不停增加固定資產。1997年,該公司屬於管制協議的資產只有267億元,但2006年,該公司屬於管制協議的資產,卻已增至476億元,累積增幅為78%! 因為新資產增加得比消耗舊資產快,該公司的「准許利潤」,便由1997年的80億元增至2006年的105億元。當2006年該公司再出現實際利潤未達准許利潤,中電便要求加價! 十年資產增近八成 但是,中電的利潤不「達標」,會不會是公司內部沒有好好運用資源?會不會是公司有太多不相干的資產?如果是的話,為什麼這些問題要由市民付鈔呢?而且有那一個行業的生意,是有「保證回報」的呢? 設立「利潤管制計劃」的「原意」,是因為電力公司是自然壟斷的行業,所以要「管制」公司的利潤不可以超出指定的水平,但運用起來卻變成了保障企業有一定利潤的計劃。 其實同一個地區有數間電力公司已經不是新鮮事,為什麼政府至今一直不肯開放電力市場? 同刊於2007年12月16日新報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