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今年的施政報告,對文物保育和環境問題作出了比較正面的回應,可算是遲來的春天。環保團體亦多持正面樂觀的態度,望政府能真正的平衡保育和發展,而非口講『平?』,實際卻是發展優先。 首先,政府(第42 項)擬撥款九千三百萬予生產力促進局,幫內地港商轉用較環保的新工序和技術。政府何不用等額補助形式,即一比一配對方式資助港商,改善生產技術以減少污染排放?這樣總額便有二億,若有困難的港商,應可獲免息借貸特惠金,改善工作便可立刻進行。目前的做法,杯水車薪,希望政府能承諾,如撥款不足應付需求,就能加碼注資生產力促進局,好讓內地港商減少污染排放。 此外,特首(在第46 項)建議向現有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注入十億元,為環境教育、研究和技術示範項目和活動提供支援,指明鼓勵團體在建築物的屋頂及平台進行綠化,和推動國際間就環保政策及科技研究的交流。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在過去十三年成立以來,只撥款一億九千萬元,如今獲撥十億元而將成為一塊大肥肉,政府將以什麼準則來撥款予社區團體呢?會否親疏有別?相信將來的爭議必定很大。負責部門應先確立清晰的指引,和具體工作目標,才不致亂花資源,養肥地區團體,但對環保毫無裨益。倒不如把基金多撥予漁護署、環保署、大學和民間團體作科學研究、政策研究、技術開發之用,更為有實效。 施政報告(第53 項)建議設專責文物保育的辦事處,並另撥十億元推出活化歴史建築夥伴計劃。問題是政府不宜預設立場、預定用途,好讓社區團體有較多的參予機會,搞活地區文化經濟,亦切勿過份「裝身」,失卻原有風貌,弄巧反拙。
施政報告還有一些未有具體撥款內容是第43 項的綠化城市,其實是一直早已在籌劃中。還有等了九年,行政會議很早已通過的北大嶼山郊野公園,終於落實了,但大、小鴉洲的海岸公園,同樣是行政會議早通過,卻仍未落實。 筆者一向認為,政府亦應撥十億成立自然生態保育基金,用於保育有自然生態和天然景觀價值的地方,並可用於購買有保育價值的私人土地,才更能達到真正環境保育的目標。可惜政府卻一直不肯採取更積極的生態保育政策,如今在文物保育上算是被逼上馬,難道要再有更多的生態災難,政府才出手相「購」?若環境和自然保育基金的十億元,能包括多照顧有保育價值的私人土地,把天台種植計劃撥給屋宇署或其他部門作全港綠化一部分,便更物有所值了。
同刊於2007年10月20日明報
作者 陳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