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議員動議議案措辭 「本會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及有關機關在詮釋《中日聯合聲明》 (1972) 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1978)時,不得單方面認定上述兩項協議已取締中國人民就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戰爭罪行引致的個人損害向日本政府和企業追索賠償的權利,以及在該兩項協議下中國人民已放棄索償權利,並要求日本政府從速立法,向二戰戰爭罪行受害人作出公義的賠償;本會亦促請中央政府採取措施,保障二戰戰爭罪行的中國受害人民向日索償的權利及給予他們人道的照顧。」
戰後索償簡介 戰後索償是由90年代開始,由當時日本社會民主黨議員和一些民間熱心人士發起,隨即喚起民間團體重新組織和活躍起來。1991年,北大學者童增發起全國人大聯署提案,要求國家協助民間索償,提案雖未能成功,但卻引起很大社會迴響。90年代延續至今,日本有數十個民間支援團體,包括有三百名義務團律師和上千計的老師、社工、學生和工會份子組成民間索償運動,向日本法庭提出了不少於六十宗戰爭罪行索償訴訟。而在搜集資料過程中,支援組織編輯了很多口述歷史的紀實,令受害者將埋沒在心裏最痛苦的回憶披露出來,成為珍貴歷史資料。 日本社會民主黨黨魁前首相村山富市落任後,於1996年成立亞洲婦女基金,設有10億美元,以援助「慰安婦」,但仍遭大部分的受害人拒絕,她們都強烈要求日本須正式道歉及立法賠償。
民間索償行動的意義: 1. 保存歷史資料,寫好歷史教科書,教育下一代。這是因為日本政府在戰後一直採取曖昧迴避態度,未肯全面承擔對戰爭和種種戰爭罪行的責任,故索償運動有助日本誠意反省,好好教育下一代這段慘痛的戰爭。 2. 中日的聲明和條約並沒有取締民間索償的權利,故受害人應取回公義。賠償是最有誠意展示日本政府和企業對過去殘暴罪行的反省和道歉。事實上,在一些敗訴案中,法官一方面承認戰爭暴行的事實,但只利用法律原則,如時效已失、國家無答責,及條約已遭取締的理由拒絶作出賠償。 3. 日本國會現時既不通過謝罪歉意決議,亦不立法賠償。民間索償行動希望發起國際輿論,促進日本透過國家立法解決賠償問題。
今次東京最高法院個案背景 即將在東京最高法院的判決,是由一宗中國勞工被強掳往廣島安野縣進行苦役的索償案件引伸出來的。裁決將嚴重影響所有民間戰後向日本政府及企業就各種戰爭罪行索償的訴訟,因為若東京最高法院裁決《中日聯合聲明》 (1972) 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78),已取締中國人民就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戰爭罪行引致的個人損害向日本政府和企業追索賠償的權利,以及在該兩項協議下中國人民已放棄索償權利的話,所有民間索償訟訴個案會一次過被撤銷,以後亦無法再訴諸法庭。
自1931年開始,日本對外侵略,消秏很多人力,很多日本男丁被調往前線打仗,後方便缺乏勞工從事基建及協助兵工廠生產等工作。當時,日本已經向東南亞各地,特別是中國的本土擄走勞工,到日本本土在礦山、兵工廠等做苦力,或在機場、發電站等全國135個作業場從事危險而苛刻的體力勞動工作。至二戰期間,約有4萬名中國人被強迫擄走送往日本本土,約7千人死亡。 1944年,西松組(西松建設的前身)強行從青島擄走360名中國勞工往廣島安野村(廣島市以北五十公里),作為苦役勞工,興建水力發電站。直至1994年,有關強擄中國人做勞工的「外務省報告書」公開後,外務省才承認強擄的事實,但日本政府仍未向中國受害人謝罪和補償。(見隨附的<討回歷史正義和公道 --- 譴責西松建設的歷史認識>小冊子) 被強擄的中國苦工當時是被關在受二十四小時監視的收容所裏,十多小時的工作外,其餘時間均被監控,面對過勞工作之外,衣食亦不足,每天只有三個鏝頭,患病或工傷也得不到適當治療,若工作表現不理想,更會被毒打,不少更捱不住而客死異郷。
在原爆時,勞工因在工地隧道工作故而幸存。 戰後廣島市一批教師、社工及勞工組織成立<中國勞工․西松建設裁判支援會>,在義務律師團協助下,開始興訟。1998年,呂學文、宋繼堯等人代表360名苦工成為原告,向廣島地方法院起訴西松建設,由足立法律事務所協助,2002年於廣島市第一法庭敗訴。2002年後,改由來自東京的新美農勞工法律事務所負責進行二審上訴。於2004年,於廣鳥法庭二審上訴得直。 呂學文、宋繼堯等人曾到香港西松公司就賠償問題進行交涉,香港的分公司是日本西松建設海外唯一的分公司,而香港西松公司曾參與香港很多公共工程,包括興建3號幹線、西隧及新機場等。 至2007年3月,日本最高法庭抽出這個個案作聆訊,就《中日聯合聲明》 (1972) 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78)是否已取締所有索償權利作出詮釋。
法庭將於4月27日宣判,倘裁決是肯定的,將會是終審裁決,令致包括731暴行、慰安婦、南京大屠殺、各地勞工訴訟,以及化學武器的受害人的索償訴訟將完全被撤銷。故今次的裁決事關重大。 近期發展 <廣島勞工支援會>一直與何俊仁議員有聯系,何議員曾與<支援會>一起集會及與西松進行談判,為戰爭受害人爭取公義。這些行動是中日愛好和平正義的民間團體的共同良心事業。 中國外交部亦曾發出聲明,重申錢其琛於1995年的立場,《聲明公佈》和《條約》只解決國家的賠償問題,不涉及民間賠償。今年3月15日,外交部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再重申立場,要求日本不要單方面對《聲明公佈》和《條約》作詮譯。(註一)
今年3月16日,何俊仁律師曾到東京最高法庭旁庭,並與律師團一起集會及召開公開會議,要求法庭不要作出損害受害人的裁決。民間索償行動的立場,包括不可單方面對《聲明公佈》和《條約》作詮釋,取締民間索償的權利或令中國受害人等同放棄其索償權利,盡快立法解決賠償問題,都得到日本律師和不少團體,包括日本社會民主黨、日本民主黨及日本共產黨的支持。 就4月25日的動議辯論,日本的律師團,將派幾位代表到香港的立法會旁聽.,搜集香港民意代表的聲音。 當大家回想2002年時,日本政府縱容右翼團體扶桑社出版教科書、用戰時戰歌和軍旗、參拜靖國神社等的行動,縱使我們的國家總理對這場慘痛侵略及受害人的經歷講出寬懷的說法,我們相信戰爭罪行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始終無法復元。這是中日民間重建真正信任及友誼仍面對着巨大的障礙。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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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就中國勞工索賠案答記者問(2007/03/15)
問:據報導,日本最高法院將於3月16日開庭辯論中國勞工索賠訴訟案。這將是日本最高司法機構首次對《中日聯合聲明》中的有關內容作出解釋。請問中方對此持何立場?
答: 《中日聯合聲明》是兩國政府簽署的嚴肅的政治外交文件,構成戰後中日關係恢復和發展的政治基礎。任何一方都不應對文件中所涉及的重要原則和事項進行單方面解釋,包括司法解釋。
http://www.fmprc.gov.cn/chn/xwfw/fyrth/t303722.htm
作者: 何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