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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抗拒「配對基金」?
Friday, November 17, 2006

早前,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時表示,改善空氣質素是香港市民的強烈共識,並提出資助車主更換歐盟前期的商用柴油車;以及寬減購買環保車的車主的汽車首次登記稅。筆者樂意見到政府回應市民及議員的訴求,但希望政府不只局限於改善路面廢氣排放,亦應改善來自珠江三角洲的跨境污染。 

 

去年筆者曾於立法會的有關改善空氣污染的動議辯論修正案中,提出配對基金的建議。建議中的運作模式是成立一個治理環境保育的「等額補助基金」,如果本地私營企業願意捐款作改善環境用途,港府亦要捐出同等金額。該基金可交由政府指定的獨立受託人管理,其用途是資助內地的廠商、車輛去安裝減排裝置,或進行環保研究計劃,提出有助減排的方案及建議。  

 

提出配對基金的原因是基於珠三角是香港主要的空氣源頭之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顯示,去年廣州、東莞、佛山等城市更有三分之一的日數出現灰霾。而這些城市當中有不少是港資或中港合資開設的工廠,當中排放的廢氣佔珠三角空氣污染中的一大部分。對部分廠商來說,可能缺乏資金或技術支援,以致未能引進相關的減排技術;另外,從經濟學分析,由於珠三角地區所採用的環境標準較低,所以投放資源於珠三角地區,其帶來的環境改善成效,會比本地為高。因此,由港方資助這些廠商,不失為合理和有效的做法。  

 

筆者記得當時其他黨派的同僚反對配對基金,認為上述建議違反「污者自付」的原則,政府不應以公帑資助污染者以及難以說服商界。而當時廖局長亦指基金運作過於複雜及牽涉到資助分配問題,因此不認同配對基金的建議。不過,筆者卻留意到政府近日一個資助內地港商的試驗計劃,在該項名為「清潔生產技術支援試驗項目」的計劃中,環保署將撥款一百萬,邀請生產力促進局為珠三角的港商提供免費的環境技術評估,其概念與民主黨提出的配對基金相近,可見政府亦認同有必要採取措施,協助珠三角地區的廠商減少污染排放。  

 

以公帑資助污染者是否違反「污者自付」的原則,筆者認為,無論是以往資助車主更換石油氣的士、小巴,還是資助更換歐盟前期柴油車,也是使用納稅人的錢,目的是為這些車主提供誘因以改善空氣污染,而配對基金的原則亦是基於相同概念,旨在推動內地廠商減少污染。在此筆者並非要翻舊帳,只是希望其他同僚明白,縱使大家有不同政見,但筆者期望各位能支持配對基金的概念;利用議會的力量去推動政府採取更多措施,改善跨境空氣污染問題。畢竟,空氣污染繼續惡化,最終受害的仍是香港市民。

 

同刊於2006年11月17日文匯報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