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在一九八二年成立,目的是為工務計劃、徵用土地、非經常資助和主要系統設備提供資金。其中,有一部分是為政府電腦化計劃而設的。這項開支是為新行政工作電腦系統、有關的可行性研究及系統開發的顧問工作而設。
在這項撥款中,一千萬以上的計劃需由相關的問責局長批核,並須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逐項批准才能成事。介乎十五萬至一千萬之間的中型計劃撥款則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負責批核,並以整體撥款的模式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
在過去三年,這項中型計劃整體撥款每年支付約三百項行政電腦工作系統計劃的費用,而當中每年約有一百項為新項目。這些計劃可以根據目的分為三大類:為市民及企業提供更佳服務的計劃,如新的入門網站、電子清關系統等;為提高政府部門工作效率和生產力的計劃,如電子文件系統、電子採購系統等;以及為加強決策局及部門的電子政府基建設施而推行的計劃,如電子郵件系統升級、無線寬頻網絡設備等。
自二零零四年起,基金對中型計劃的撥款金額便維持在五億四千萬元。筆者不禁懷疑:在政府大力推動電子政府及公共服務電子化時,現時的撥款足夠嗎?政府推行的新項目又是否足夠?政府的資訊科技策略中指出資訊科技將有助政府促進行政效率及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服務,但在實踐上的力度又是否足夠?筆者翻查過去三年的各中型計劃的撥款項目,只有兩個項目與電子採購有關。現時的進度會否太慢?另一方面,近年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均發生資料外洩的情況,這代表現時的資訊保安存在漏洞。但在零七至零八年的中型計劃撥款建議中各主要項目與資訊保安無關。難道當局進行系統保安評估時無需相關的撥款?
此外,政府亦應確保各部門均能獲得足夠的撥款去推行其資訊科技策略,以免部門之間的資訊科技資源出現斷層。例如目前有部分部門已經透過中型計劃撥款開始了增設無線網絡的基建,當局會否考慮統一為所有部門和政府辦公物業加設無線網絡基建,以方便管理?另一方面,政府在推行大型資訊基建的工作又是否足夠?過去三年,有關大型資訊科技工程的的撥款維持在約十四億。但政府的資訊科技項目是否已非常完善,無需再增加撥款?答案明顯是否定的。例如在政府可考慮配合智能身份證計劃,研究引入市民戶口的可能性,方便市民一站式地處理電子化公共交易服務。
另外,也可參考國外的WiMax City計劃,在部分公共屋試行鋪設無線網絡,作為「無間資訊都會」的試點。當局也應在採用下一代互聯網(IPv6)的資訊基建設施上作出投資,以鼓勵各機構轉用新技術。採用最新的資訊科技系統對政府、社會和業界帶來人所共知的好處。透過資訊科技,政府將能增加工作效率,改善服務,公眾也因此可以享受到更方便及更有效率的服務。同時,本地業界也將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對促進本地資訊科技業的發展大有幫助。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星期審議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提出的零七至零八年的整體撥款需求。筆者希望當局能加快推動資訊科技化,為政府、市民和業界創造一個「三贏」的局面。
同刊於2006年11月10日文匯報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