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銷售稅的好處,政府說過很多,但筆者只想到一個:令政府很容易增加收入!除此以外,筆者實在想不到,這種「萬物皆稅」的稅種有什麼好處。在很多有銷售稅的國家,政府每遇資源不足,增加銷售稅稅率便是最方便的解決辦法。政府指出大多數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成員國都有銷售稅時,卻沒有告知市民,大部份成員國的稅率其實不斷上升。
為什麼所有政府對這種極不受市民歡迎的稅種如此趨之若騖,而甘冒下台之險也要引入? 根據政府估計,銷售稅率若定為5%,稅收約有三百億元。若政府將稅率由5%增至7%,看上去只加2%,但政府的稅收,便會立即變成四百二十億元,足足增加四成。這新增的一百二十億元,比一年的差餉收入還要多!再者,即使稅率不增,只要有通漲,政府的收入也會隨之同步上升,可見銷售稅有如政府的提款機。 政府指大多數國家都有銷售稅,並以此作為引入新稅的理據。但其他國家引入銷售稅的原因各有不同,或因財赤及國債嚴重,或因稅率太高等,但香港的經濟結構、稅制結構等本來便有別於其他國家:低稅率、簡單稅制、政府又有大量儲備及財政盈餘。
這些本來是香港的獨特性和優勢,只本著「人有我有」的心態,只會令香港失去這些寶貴的資產。 再舉一個例子。香港的出口值,比本地生產總值還要高,即使大如美國,出口也只及生產總值的約兩成。這是否就說香港「異常」,而要減低出口? 當然不是,因為大多出口是轉口產品,這正是香港獨特之處! 過去個多月,輿論的焦點集中在銷售稅對一般市民的影響,包括令貧富懸殊惡化等,但從自由黨發動數以千計各行業的從業員遊行,可見銷售稅對商界的影響,實際上是巨大的,而非如表面看去,商界只是代理人而毋須繳稅。
首先,根據最基本的經濟理論,貨品價格上升,其他因素不變,需求便會下降。引入銷售稅,對消費者來說,便是全部貨品貴了5%,市民到深圳購物或在外國「掃貨」的比例必然增加,本港的零售業也必然受打擊。 第二,引入銷售稅後,大企業必須登記,並向顧客收取銷售稅。要計算各種各樣貨品和服務的「進項稅」、「銷售稅」,又有不同的「特別安排」(各位可參考諮詢文件的第五章),大企業必然要多聘一批員工處理,必然令成本上漲,但由誰付鈔呢? 小型企業雖然可以選擇不登記,但是在購買貨品時已繳的「進項稅」卻不獲退回,加價會影響競爭力、不加又可能影響利潤。營商者無論如何也要承擔部份因引入銷售稅而增加的開支。
政府在剛過去的財政年度已回復盈餘,而且盈餘還高得政府估不到。香港也有三千多億元儲備,負債卻少於三百億元。筆者認為,政府回復財政盈餘,便已證實香港沒有結構性財赤。那麼,為何政府還要推出這個因為香港有結構性財赤而引入的銷售稅呢? 財政司司長何苦推銷一個害得自己民望大跌的銷售稅?
同刊於2006年盛世雜誌9月號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