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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競爭法」問卷調查結果
Tuesday, October 19, 2004

民主黨分別在2000年11月及今年10中進行了兩個性質相同的民意調查,訪問市民對香港公平競爭環境的意見。

 

調查發現市民感到公平競爭環境正不斷惡化,對政府在保障公平競爭的工作愈加不滿,以及要求成立公平競爭委員會及立法保障公平競爭的呼聲更愈來愈高。 民主黨最近進行的一項調查與四年前的相同題目調查比較後有以下發現︰

 

1. 香港經濟出現被大財團壟斷的情況是否嚴重? 2000年︰約63%市民表示香港市場中有壟斷情況;48%市民也認為壟斷問題嚴重。 2004年︰約67%市民認為香港被大財團壟斷問題嚴重。

2. 香港特區政府處理相關問題的表現? 2000年︰約68.4%市民不滿意政府處理相關問題的工作表現。 2004年︰近年政府大肆吹噓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可以處理有關問題,但有近80%市民認為現時只具備諮詢角色,而無實質監察及調查權力的競爭政策委員會並不足以保障公平競爭環境。

3. 成立具法定權力的公平競爭委員會? 2000年︰約70%市民表示有需要成立。 2004年︰同樣約70%市民也支持成立。 4. 立法保障公平競爭? 2000年︰約70%市民表示有需要立法。 2004年︰同樣約70%市民也支持立法。

 

最後,我們在今年的問題中加入私人管理屋苑公司為住戶選用寬頻上網、醫療等服務,並將之併入管理費之內的做法是否適當,約64%的市民反對這種做法。 調查分析︰ 民主黨消費者及公平競爭政策發言人李華明認為,綜合以上兩個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增加了兩成的市民感到壟斷問題嚴重,反映香港經濟被大財團壟斷的情況正不斷惡化。

 

最近一個私人屋苑在沒有諮詢業主、或通知準買家的情況下,把屋苑的住宅電話及互聯網的提供服務合約判予集團相聯的電訊公司,並把有關服務收費併入管理費內。電訊管理局就此作出調查,明確指出「電訊營辦商確曾從相聯管理公司採購及投標程序中得益,並因此可能將其他競爭者置於重大不利位置」。不過,由於此次事件涉及提供利益的管理公司並非電訊持牌人,因此電訊管理局無權過問,消費者委員會的抨擊也似乎也起不到作用。但強逼業主繳納毫無選擇性的服務,有違公平競爭的大原則,亦促使更多市民醒覺損害公平競爭環境無異損害他們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調查發現愈來愈多市民不滿政府對不公平現象採取近乎漠視態度,同時也對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這隻「無牙老虎」不存希望。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於97年11月宣布成立,原意是取代立法保障公平競爭。該委員會成員大部份屬政府官員,完全不受監察,更重要是該委員會沒有監察及調查的權力。每年委員會發表的批評報告無異只屬隔靴搔癢,根本無助解決市場壟斷的嚴重問題。

 

最後,兩個調查清楚反映出縱使經過四年時間,市民對成立法定權力的公平競爭委員會及立法保障公平競爭的支持仍然熾熱,他們並對政府一直決絕設立公平競爭法及公平競爭委員會的態度感到不滿,並認為在未有公平競爭法下政府現有政策根本無助解決問題。

 

民主黨相關政策︰ 於2000年底民主黨向立法會提交私人條例草案,立法禁止橫向合謀協議,嚴禁公司之間訂立或協議,以達致或意圖達致減少、扭曲或妨礙同類產品的競爭。我們希望以此為起點,全面禁止不公平競爭的行為。但由於受到基本法第74條的箝制,草案未能提上立法會討論。但我們並沒有因此而放棄,相反我們在近年的議會中多次要求研究立法禁止縱向合謀協議,避免有規定零售價格、強迫搭賣、排斥競爭對手等專營行為,並立法禁止一間或多間市場佔有率高的公司濫用其市場優勢,妨礙或扭曲市場競爭。現時世界上已超過80多個國家已具備公平競爭法來調節市場,香港的主要對手新加坡也將於明年引入公平競爭法,即將我們的祖國也有相關法例禁止操縱價格和濫用市場優勢。而香港消委會也在1996年11月發表報告 -- 公平競爭政策︰香港經濟繁榮之關鍵,清楚表明設立公平競爭法的必要性。 李華明將於明天立法會第三次動議辯論,再三促請政府研究設立公平競爭委員會及制訂平衡各方面利益的公平競爭法例。

 

消費者及公平競爭政策發言人:李華明

日期 :200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