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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銷售稅的誘惑
Friday, January 20, 2006

政府放風談銷售稅,一般估計,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會在二月公佈預算案時一併公佈會否在香港引入銷售稅及其細節。 套一句老話,銷售稅真是「甲之熊掌 乙之砒霜」,到底對香港是利多還是弊多,似是永遠沒有結果的辯論。經濟學者對此也現分歧:支持者認為香港的薪俸稅和利得稅以地域為限,越來越多人北上工作,卻享用香港服務,長遠而言難以維持,故政府應開拓新收入。既然不能徵入息稅,收「開支稅」──即在香港消費要付稅──便有助穩定收入。

 

反對者的理據,則是香港以簡單、低稅制等為人稱頌,但銷售稅是非常複雜的稅種,例如很多地方的生活必需品都會免稅,而遊客也不需繳稅。此外,銷售稅是所謂「累退」的稅種,由於所有人的稅率一致,基層市民所付的稅款,佔他們入息的比率較高,故對基層市民不利。 應否徵收銷售稅,視乎政府的財政需要,也要顧及開徵銷售稅能否解決政府所指的財政問題。過去八年香港經濟經歷了可說是史無前例的不景氣,赤字連年,但現實是,由九七/九八年度至零四/零五年度止,政府的淨赤字,也只是不足八百億元。不要忘記,政府收入下降,錯誤的政策也是原因之一。

 

傳統基金會日前宣佈香港連續十二年榮膺全球經濟最自由的地區,而香港的經濟自由度較去年改善,「政府沒有『嚴重失誤』」是原因之一。這是否點出了香港的問題所在呢? 今年經濟好轉,政府的收入便驚人地增長,短短數年間,政府由近七百億元赤字,變成民主黨估計今個財政年度的高達一百億元以上的盈餘。

 

當初以香港有「結構性赤字」為由,建議引入銷售稅的理據似乎也不再適用。更進一步而言,政府其實未致力開拓收入來源。筆者一直指出,外匯基金除了高達三千億元用於支持港元貨幣基礎的儲備外,另有四千多億元「累計盈餘」,即多年來金融管理局運用儲備投資所得的利潤,故政府應多從外匯基金每年的投資收益中,增撥部份利潤予政府作收入。現時政府每年從投資儲備獲利約百多億元,民主黨建議將此定為三百億元,每年便可增加百多億元收入。但政府對此置若罔聞,繼續「研究」開徵銷售稅;這有如一個家庭,有大筆儲蓄在銀行投資,定期有投資收益,但家長不運用這些收入,卻要扣除子女兼職的收入幫補家計,不是有點兒不合情理嗎?

 

即使撇除理財原則的問題不討論,大家也不要以為銷售稅是穩定政府收入的靈丹妙藥。政府最主要的開支乃是公務員薪酬,開徵銷售稅卻涉及大量行政工作,稅務局非增聘人手不可。香港每年的私人消費額約為七千至八千億元,以3%銷售稅估計,每年收入不過二百一十至二百四十億元,還要扣除行政開支,卻是牽一髮而動全身。

 

說到底,銷售稅對政府是一個很大的誘惑:政府會以為,一旦收入不足,只要將銷售稅由3%增至5%,再由5%增至8%,所有問題便能「迎刃而解」,不用再動腦筋削減無謂的開支。這些例子在世界各地屢見不鮮,一些個家的銷售稅,甚至已高達20%。「稅基廣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零一年發表報告時,建議可考慮引入銷售稅時,是以3%為例子,但政府還未正式引入銷售稅,零四年底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已改口說5%才「較有意義」,便是活生生的例子。

 

同刊於2006年1月20日文滙報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