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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林卓廷回應湯顯明事件
Friday, September 13, 2013

 

林卓廷一直旁聽帳委會湯顯明的聆訊,比較廉署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下稱報告)後,林卓廷有理由相信湯顯明涉嫌發假誓。  

 

湯顯明在本年5月24日帳委會的誓辭如下: 「本人湯顯明,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並無虛言」。

 

林卓廷認為,湯顯明有三方面作供並非事實之全部:

 

一、5月24日湯顯明作供時聲稱,酬酢和酒類開支分單,按其理解是規條以內,但報告揭露廉署行政總部早於2008年年中,已針對酒類分單問題而推出新批核表格,表格上湯是核准人員之一,因此湯明顯知道「不可分單」的原則,林卓廷質疑湯顯明聲稱「不知道不可分單」是「講大話」,涉嫌作假口供﹔

 

二、湯6月1日強調,所有外訪均獲特首批准,但報告顯示麗江及樂山行程根本無批准,湯的口供明顯「並非事實之全部」﹔

 

三、同日,湯聲稱外訪行程是聽從內地接待單位安排,「往往到咗先知」,但報告附件7和附件8清楚列出麗江和樂山的行程,而麗江之行更要安排航班和酒店住宿,有關行程明顯預先安排而湯顯明理應知情,因此,林卓廷質疑湯的供辭「不盡不實」。

 

基於以上三點,林卓廷認為湯顯明宣誓下所作供詞「並非事實之全部」,極之誤導,涉及發假誓。林卓廷同時指出,報告已清楚顯示,湯顯明違規情況嚴重,要求湯顯明盡快向公眾交代,並且道歉。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認為,帳委會有需要就報告揭露的最新資料,傳召湯顯明作供回應,以及決定是否就其涉嫌發假誓誤導帳委會的事件,轉介執法機關展開調查。同時,帳委會應該研究報告的最新資料,及容許湯進一步回應,才完成最終的帳委會報告。 此外,因應湯顯明的醜聞越揭越嚴重,劉慧卿認為立法會有需要重新考慮,賦予調查湯顯明的專責委員會的傳召權,令委員會有足夠權力,找出事件的真相。  

 

主席 劉慧卿

總幹事 林卓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