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其網誌撰文,提出開闢郊野公園作建屋用途。其後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其支持者亦為該建議「護航」。民主黨環境、房屋政策發言人胡志偉表明反對開闢郊野公園,並指出基於未來公營房屋的比例將逐漸增加的預期,而目前新界亦有不少農地被閒置或作非農業用途,政府應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權力收回這些農地規劃作未來發展。
胡志偉表示,在剛公佈的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當中,建議未來十年公私營建屋比例為6:4。他預期在多數市民無法負擔私樓的情況下,公營房屋比例只會有增無減。故此他認同政府有需要增加更多土地儲備作公營房屋發展。相對於盲目開發郊野公園,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閒置或非農業用途的私人農地作建屋用途似乎更為適合。他指出,《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124章)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而將閒置或非農業用途的私人農地收回並用作建設公共設施,亦符合條例的精神。
胡志偉引述政府數字顯示,在法定圖則內的3,278公頃農地內,私人持有的農地約佔七成,即約2,300公頃。當中四間發展商(恆基、新鴻基地產、新世界發展及長實)的年報指出,2012年合共持有約970公頃的農地,比政府現時擁有的閒置土地多出1.5倍。根據報導,部份發展商自80年代中起已開始囤積農地。另一組數字則顯示,在漁護署在統計的4,575公頃農地當中(包括不在法定圖則內的農地),只有約730公頃的地是用作耕作用途。由此推斷,全港有七成以上被劃作的農業用途的土地是被閒置及作非農業用途。他建議政府應考慮優先處理鄉村界線以外及沒有人居住的非農業用途土地。
在記者會上胡志偉分別展示香港土地用途圖以及位於元朗錦田、大棠一帶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他表示,郊野公園多數位於城市邊界,其本身亦多數為林地或山坡植被。相反,在錦田、大棠一帶的農地及改作露天貯物用途的土地面積近800公頃而且地勢平坦,在開發及建設公共設施上亦相對較易。他質疑政府因害怕私人發展商而不敢收回這些農地作公營房屋用途。同時他對梁振英身為測量師,卻忽視郊野公園用地及閒置農地的發展難度感到詫異。
胡志偉表示,他認同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先生所講,發展郊野公園是「思想癌細胞」,因此絕不能有所退讓,以免日後有更多珍貴的郊野公園用地淪陷。他並引述五十年前為香港奠定郊野公園基礎的湯博立博士(Dr. M. Talbot)的著作指出,郊野公園系統須有永久性,倘若因為個別行政長官或政府機構所受政治或經濟壓力而取消,系統將變得毫無意義。同時,政府在經濟發展以外有一明確且重要的責任,為擠迫城市中提供平衡生活之機會。
附錄:主要地產商持有農地數字(取自各上市公司之2012年報,折算為公頃)
恆基:約400公頃
新地:約270公頃
長實:約124公頃
新世界:約174公頃
立法會議員 胡志偉
環境政策副發言人 鄺俊宇
房屋政策副發言人 尹兆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