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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性別歧視條例》 保障員工免受顧客性騷擾
Monday, June 17, 2013

黃碧雲議員於今年5月6日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盡快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已訂於6月17日會議上就「跟進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中有關性騷擾保障範圍建議的法例修訂」進行討論。  

 

現時的《性別歧視條例》(《條例》)雖然涵蓋性騷擾,卻未能為服務業的從業員提供保障。《條例》第40條只訂明若貨品/服務/設施提供者性騷擾他們的顧客屬違法行為,卻沒有訂明相反情況是否屬違法或後果為何。故此,當貨品/服務/設施提供者面對顧客的性騷擾,《條例》就不能對服務提供者(有關員工)作出保障,他們亦不能循法律途徑向顧客作出民事訴訟。  

 

事實上,平機會早於1999年已向政府建議修例以保障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者可免受性騷擾,而民政事務局亦於2000年回覆立法會時同意有關修訂。平機會亦於2011年8月再次向政府提交修例建議,內容再次提及政府於2000年承諾修訂條例。民主黨亦於2011年11月9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書面質詢,追問修訂《條例》的詳情。但政府自同意修例至今已13年但並無寸進,忽視性騷擾的嚴重性及打工仔的職業安全。民主黨對政府拖延13年至今才處理法例的漏洞,表示遺憾,同時我們希望委員會成員可以發言支持有關修訂,保障員工免受顧客性騷擾。  

 

根據統計處資料,2012年總就業人數為366萬人,當中有88.4%的人屬於服務業。而2012年香港的女性及男性的數字統計指出,女性從事服務工作及銷售人員為56%,比起男性的43%為高。顯示女性從事服務行業的為多數。有關修訂令法例的保障面擴闊至提供服務的員工,令他們不受性騷擾威脅,若成功修訂,不單惠及服務業、飲食業、保險事業等前線員工,亦可令律師、社工及護士等專業職系亦可免受顧客或服務對象性騷擾。 

 

新婦女協進會(婦進)執委會委員馬穎兒表示,於2011年發表的《年青女性身體勞動與職場性騷擾研究調查》調查顯示,從事服務業的女性中分別有逾7成及3成受訪者表示在工作期間有機會受到顧客性騷擾甚及曾被顧客性騷擾,其中以從事啤酒推廣員、護士、售貨員及空中服務員的女性受到性騷擾的問題最為嚴重。馬穎兒指出,有啤酒女郎及空中服務員即使受到顧客言語及動作上的騷擾,有向上司反映,但事情亦不會即時跟進,令他們投訴無門,深感無奈。婦進統籌幹事許佩琳亦指出有接線服務員聽到顧客的呻吟聲,及有女舞蹈員被人觸摸,但同樣事件被人忽視。  

 

許佩琳指婦進自1997年設立性別歧視法律諮詢熱線,每年處理數以百計包括性騷擾的電話查詢和協助案主向僱主、平等機會委員會及法院申訴,婦進特別關注將性騷擾的法律條文延伸至保護貨品及服務提供者免顧客性騷擾部份,要求政府盡早完成修訂。  

 

此外,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王秀容指出,根據《香港婦女遭受暴力調查2013》,有8成從事飲食業的婦女曾被性騷擾。此外,服務業、教育、行政及專業行業,亦分別有超過6成婦女曾被性騷擾。王秀容指出有按摩女郎被顧客騷擾,或顧客向按摩女郎裸露身體,但由於現時《條例》未保障服務提供者,令這些人未能得到法例保護,令她們深受侮辱。  

 

香港職工會聯盟家務助理總工會組織幹事黃筱媛指出,有家務助理於工作期間僱主在看色情影像,令他們感到尷尬。職工盟婦委張麗霞亦指出,現時很多社區院舍女護理員受到男士騷擾,但亦因《條例》的漏洞,令她們未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性騷擾是權力關係的顯現,當中以多與顧客接觸的服務業及飲食業最為高危,如空中服務員、推廣員及顧客服務員等。此外,多與顧客及服務使用者接觸的專業職系如熱線的社工、律師、保險從業員及輔導員等於工作期間受客人性騷擾同樣不受保障。不少員工受到顧客性騷擾後感到不安和驚慌,待決定投訴後卻發現原來法例上不受保障,令受害人更是投訴無門及深感無奈及不公。  

 

民主黨及婦女團體促請政府應就修例條例訂立時間表加快修例的節奏,不要一拖再拖。修訂《條例》不但可以保障打工仔女的尊嚴及權益,長遠而言鼓勵大眾身體力行打擊歧視行為,共同締造性別友善的環境。

 

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

201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