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大埔醫院精神科鍾姑娘的申訴: 2011-13年間,大埔醫院精神科Ward 2AD病人護理事故頻生,無助的病人不斷受傷害,包括被性侵犯或攻擊,必須予以正視。以下資料來自檢視相關病人醫療檔案、內部通報或醫護人員於會議口頭報告。
事故一: 2011年5月6日晚上,一名智障男病人在病床上接受身體約束期間,被一名住院僅兩日並需要加強觀察異常行為的男病人性侵犯 (侵犯者脫下自己及受害病人的衭子並坐在其上) 。翌日晚上,該受害病人被同一侵犯者再次脫下衭子。事故於2011年5月9日會議中由部門運作經理口頭報告,惟報告中沒有提及侵犯者脫下自己及受害人的衭子,並坐在受害人上。事故從沒有正式在內部通報。大埔醫院管治委員會於2012年11月27日就本人對有關此事故的投訴,口頭上承認侵犯者有雞姦受害病人的企圖。
事故二: 2011年6月25日,一名男病人於病房床上接受身體約束期間,被另一名男病人攻擊,咬傷下腭。
事故三: 2013年1月5日晚上,一名無能力保護自己的男病人,在病房床上被一名六十二歲充滿性幻想的男病人性侵犯 (該侵犯者亦曾於2012年11月30日在病房內性侵犯一名同房病人) 。 目擊事件經過的其他病人,向當值護士求助,恐有病人被雞姦,更堅持要報警。因此,事件交由警方跟進,暫列非禮案處理 (見星島日報2013年1月7日報道)。
質疑: (一) 一些無能力保護自己的病人(包括無精神能力或正接受身體約束的病人) 在病房中為何得不到足夠保護而被性侵犯或攻擊? 這是人手問題、管理問題、還是政策制度問題? (二) 事故一顯示,院方醫護人員疑隱瞞事故及低調處理;既沒有報警,也沒有採取足夠措施保護病人,以至類似事故一再發生。如病人家屬又知之不詳,誰可為病人申訴,維護他們的尊嚴和權益? (三) 事故一發生前後,本人曾向大埔醫院、新界東聯網及醫管局多次投訴人手調配及編制不合理、危害對病人的服務質素,並導至病人事故頻生 (包括病人被性侵犯或攻擊),但本人向醫管局作出的有關投訴,都發還新界東聯網處理,甚至交回事發的大埔醫院跟進調查 (見附件一) 。
這投訴機制令投訴個案無法獲得客觀、公正的調查,也打擊有關醫護人員就醫院管理或服務改善作出投訴或進言。醫管局的答覆,不外是重申「事故已向上級報告、有恰當處理」,及「有現行機制報告及處理有關事故」。如已恰當處理,為何類似事故一再發生 ? (四) 本人為維護病人權益而作出有關舉報及投訴,兩年來疑遭院方管理層報復,多番刁難及責難,飽受壓力。政府及醫管局有何措施保障投訴的員工不會因而被秋後萛帳?
備註: 本人鍾姑娘,是大埔醫院精神科護士,在精神科部門擔任病房經理已十二年。 2008 -10年男病房 Ward2AD由 我管理,然後在2011年交由幾位署理病房經理輪流接管,到2012年8月才由其中一位署理經理晉升為新病房經理管理。 民主黨要求: 醫管局就病人侵犯事件(事件一)重新展開獨立、公正的調查,向病人家屬交代;醫管局亦應就投訴人的指控作出公允的調查,向投訴人交代。在政策層面上,應制定對病人及投訴人的保護措施。
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