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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警方不理會法庭判決 檢控青嶼幹線超速駕駛人士
Friday, September 17, 2004
由於青嶼幹線一段路面在豎立新的時速限制警告牌時沒有刊憲,高院裁定一宗超速的告票無效,上訴人得直。今天,警方發言人表示,仍會繼續檢控超速駕駛人士。
就警方的做法,民主黨交通政策發言人何俊仁提出強烈批評,指警方的做法是毫不尊重高等法院的判決,何俊仁認為,如果律政師不同意高院的裁決,應提出上訴,讓上訴庭盡快處理,以解決當中的法律爭議問題。
何俊仁認為,既然法庭已作出裁決,在該段青嶼幹線的時速限制路段內,警方是沒有法定權力檢控超速每小時80公里的駕駛行為,他認為,如警方不理會高院的裁決,而繼續進行檢控,是不尊重法治。 何俊仁重申,如律政司不同意高院的裁決,應盡快提出上訴。
交通政策副發言人:何俊仁
日期 :200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