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何俊仁議員的官司完結後,行政長官梁振英終於在今日發表聲明,書面回應外界對其大宅僭建的質疑,對於梁先生仍然沒有舉行記者會,公開回應傳媒,面對市民,民主黨表示失望,與其「開誠布公」口號背道而馳,民主黨要求行政長官盡快出席立法會,回答議員的質詢。
就梁先生的聲明,民主黨認為當中有幾點是刻意誤導傳媒和公眾,我們有理由懷疑梁振英就僭建問題上講大話,越描越黑,以下是我們的質疑:
(1) 聲明第5點指出:「大約年半前,我請傳媒朋友到家中午飯,閒談間有人問,我家中 有沒有僭建,我說沒有,因為買樓時邀請兩家律師樓和一位建築測量師朋友查過。」然而,聲明第22點表示:「律師確定有關的花園、空地和泳池沒有僭越和業權的問題。」事實是律師並無專業知識來核實梁先生的家中有沒有「僭建」,那時律師能確定的只是「花園、空地和泳池沒有僭越和業權的問題。」對照這兩點,梁先生是在年半前誤導傳媒,也在今天的聲明中刻意誤導公眾,令市民誤以為律師所確定的「沒有僭越」就等於是「沒有僭建」。
(2) 聲明第23點表示當時有一位建築測量師以朋友關係義務提供意見,但事後沒有書面報告,亦認為沒有僭建問題;梁先生多次強調開誠布公,爲什麽不公開此建築測量師的身份?唯有公開身份才能夠証實梁先生的誠信,到了此刻,梁先生仍不肯公開該名人士身份,要所謂一力承擔責任,我們實在懷疑所謂的建築測量師是否真有其人。
(3) 聲明第46點梁先生表示:「於2011年10月發現4 號屋地下低層的小睡房玻門損壞,經察看,發現位置有偏差,再核對該層其他部位,發現洗衣房、部份儲物室和工人房在我買入前已被擴建;並於2011年11月拆除和以磚牆密封,至今沒有再使用。」對照聲明第5點表示,梁先生於2011年年中請傳媒朋友到其家中午飯,表示家中無僭建,但爲什麽到2011年10月發現有僭建時,不立即跟傳媒朋友澄清2011年中「家中無僭建」的說法有誤?反而在繼後2012年3月的行政長官的論壇上,梁先生明知自己家中也有僭建,但繼續以僭建問題攻擊對手唐英年,梁先生的行為,令人強烈質疑其誠信。
(4) 聲明第37點梁先生指將 4 號及 5 號屋混淆,僭建涉及誠信等個人操守,當時社會是非常關注此問題,梁先生一向以極謹慎態度回應質疑,為何梁先生未掌握實情就回應,民主黨認為有關「混淆」兩屋的解釋,實在匪夷所思。
(5) 聲明第36點表示賣方曾經要求更改買賣合約,其後改為waive and relinquish all its rights any requisition on the state, condition and structure of the Property…….. 賣方要求買方放棄追究物業可能有僭建問題,很明顯任何合理的買家得知賣方提出此條款,即代表有關物業很可能存在僭建,梁先生斷無理由不察悉這些情況。
民主黨代主席 劉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