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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誠信破產 立即下台
Saturday, November 03, 2012

有關林奮強事件,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認為林奮強涉及三宗罪:

一、涉嫌以權謀私 偷步賣樓

二、提供非法佣金 行賄經紀

三、前言不對後語 誠信破產

 

胡志偉指,行政會議經常討論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機密政策,成員必須具備極高操守及公信力,然而林奮強對「賣樓事件」多次前言不對後語,誠信破產,應該立即下台。若梁振英政府繼續力保林奮強,留任行會,民主黨會在立法會對林奮強提出不信任動議,及作出其他跟進行動。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舉報林奮強「非法回佣」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出,林奮強被懷疑利用機密資料在政府加稅前賣樓謀利,涉嫌以權謀私,可能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另外,林奮強最初解釋,賣樓只會收取底價,賣樓差額會歸經紀作為佣金,以鼓勵經紀促銷物業,但當林卓廷在10月31日向廉署舉報,首次指出林奮強所提供的佣金屬「非法回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林奮強即推翻有關「差價歸經紀」的說法,並指太太負責賣樓,「澄清」差價其實會撥捐「中原慈善基金」。然而「中原地產」反駁指,從來不會接受客戶捐款予「中原慈善基金」。其後,林奮強再度改口指差額會撥捐其他慈善團體,但未有進一步解釋事件。

 

林卓廷認為:「林奮強解釋前後矛盾,一改、再改、三改」,質疑林奮強「大話冚大話,越冚越大鑊」,林卓廷引述傳媒報道指,林奮強在9月初曾拒絕以1100萬元出售物業,但在9月底突然同意以995萬元出售物業,林卓廷強烈質疑林奮強:「既然一直希望以底價988萬盡快放售物業,點解會拒絕1100萬的出價,當時係咪吊高嚟賣呢?點解唔夠一個月,就突然大幅割價100萬元求售呢?林奮強是否因為知道政府將推出打壓樓市的重招,而減價急於求售呢?」 

 

立法會議員 胡志偉  

總幹事    林卓廷 

201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