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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回應 林奮強先生就「非法回佣」的最新解釋
Thursday, November 01, 2012
  1. 本人認為林奮強先生的最新解釋是前言不對後語、越描越黑、不合常理,已經失去作為行會成員應有的公信力,理應辭職。
  2. 有關非法回佣一事,林奮強先生今日最新說法指,他只給予經紀樓價1%佣金,有關高於其底價的樓價差額,其妻子原本想給予經紀,但經紀拒絕,並建議林太將差價捐給慈善機構。本人認為,林先生的說法匪夷所思,以賺取佣金謀生的地產經紀,居然拒絕業主加佣的建議,「就好似貓唔食魚」一樣荒誕。

 

  1. 林先生涉嫌偷步賣樓在10月29日被披露,三日以來,林先生多次重申,高於底價的樓價會給予經紀,以鼓勵經紀加快推盤。直至昨天我向廉署舉報其涉嫌非法回佣後,他才和太太澄清,差價原來會撥捐慈善團體。本人質疑,林先生為何在事件爆發之初,未有向「一直負責處理賣樓」的太太澄清事實,才向公眾解釋?林先生三日來多次重申有關「差價撥歸經紀」的錯誤說法,林太為何未有向林先生澄清呢?直至我提出「非法回佣」的指控,林生和林太才澄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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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林先生聲稱,昨晚才知差額「捐給慈善機構」,即是之前一直相信差價歸經紀,林先生亦指,「中原地產」是其獨家代理,本人質疑,既然林先生多番強調不惜低於市價,希望盡快出售,上述獨家代理及差價歸經紀的做法,根本與「盡快出售」的原則背道而馳,因為經紀掌握獨家盤,差價亦歸經紀,經紀只會善價而沽,謀取最大利潤,林先生昨為資深物業投資者,無理由作如此不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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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照林生的說法,林太亦理應知道林生希望盡快放盤,但奇怪的是,經紀居然會拒絕林太以差價增加經紀佣金,林太又居然會同意撥捐慈善,這樣的放售安排,與「鼓勵經紀盡快放售」的原意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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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至今,林先生並未公開有關地產代理協議、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有關合約應清楚列明買賣雙方各向負擔的佣金數目,林先生有否有合約上簽署?是否知悉佣金只列明為1%?如林先生當時發現佣金為1%,那麼就和他一直的認知(差額歸經紀)不符,林先生簽約時有否澄清呢?如有澄清,就不應該是昨晚才知悉「撥捐慈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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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本人重聽今早林先生在商台接受訪問的錄音(0900-0930),他引述今年6月初經紀的說話:「林生,你賣個價如果高過底價嘅話,你咪自己捐俾慈善基金囉……林生,你咪捐俾慈善基金咪得囉,我哋當普通盤咁做囉。」(13:16-13:53),我強烈質疑林奮強先生究竟何時最先知道差價會捐給慈善機構的說法,按照林生上述的言論,其實,地產經紀早在6月初已建議林先生將差額捐給慈善機構,與林生今早所指「昨晚才知道有關事宜」互相矛盾。究竟林先生是6月知悉「差額歸慈善」,還是昨晚才知悉呢?究竟「差額歸慈善」還是「差額歸經紀」,還是其實兩者都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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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 林卓廷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