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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不適宜做發展局局長
Wednesday, August 22, 2012
就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太太持有公司所經營的兩個劏房單位,屋宇署已證實有違規僭建,並發出清拆令,限在60天內作出糾正,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出有關違規改建工程,涉及露台加厚地台改建劏房和堵塞走火通道,均嚴重危害住客生命安全,非一般小型僭建,陳茂波應作出解釋,他亦不再適合出任發展局局長。
根據屋宇署的公布,陳茂波太太持有公司所經營的兩個劏房單位,其中一個單位的露台違規改建成劏房,加厚地台,令樓板的實際荷載超出了其原來可負荷的水平,另一個單位則堵塞消防通道,阻礙了樓宇的逃生途徑。
李永達表示,露台改建成劏房,除加厚地台,增加樓板負荷外,房內擺放傢俱和大型電器,亦會再加重樓板負荷,超出負荷時,特別是舊樓負荷系數不高,會容易引致塌樓,以往馬頭圍塌樓事件亦涉及違規劏房,加建地台等,是極之嚴重的違規僭建工程,會危害生命安全。至於堵塞走火通道,李永達認為更應予以譴責,因當有火警時,這會嚴重妨礙住客逃生,危害生命,花園街舊唐樓大火歷歷在目,是絶對不可接受。
李永達促請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就這兩個單位的違規改建作進一步解釋,並認為發展局局長職責是要打擊僭建,而他自己家人卻涉及如此嚴重的違規僭建行為,他實在不適宜繼續擔任發展局局長之職。
立法會議員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