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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廉政公署投訴本港多份報章涉嫌作出失實聲明
Friday, August 10, 2012

致 :香港廉政專員 白韞六先生 :

 

向廉政公署投訴本港多份報章涉嫌作出失實聲明

立法會選舉新界西李永達候選團隊聯同多位民主黨成員於今日(8月10日)向廉政公署投訴本港多份報章涉嫌作出失實聲明。 多份報章分別於2012年8月9日及10日報導何俊仁、李永達自二零零八年起一直漏報一間名為Sound Factor股份,並指出根據《議事規則》規定,議員須於《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指控何俊仁和李永達分別持有SOUND FACTOR股份。

 

何俊仁及李永達就上述報導作以下回應: 1. 根據立法會《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表格第8(b):「股份」的定義是指個人持有的股份,並不包括議員以代名人身份持 有的股份。 2. Sound Factor佔絕大部份股份的實質擁有人是長期支持民主運動的于品海先生,何俊仁、李永達是受委託代為持有股份,所持股份並非其個人擁有,屬於代名人性質,因此何俊仁、李永達無需申報持有有關股份﹔ 3. 公司擁有人不參與公司日常運作,由董事何俊仁、羅致光管理﹔何俊仁、李永達、羅致光從無因有關位置,收取任何股息、袍金、薪金或其他利益﹔ 4. Sound Factor每月以遠低於市值的租金($20,000)租恒利大廈的單位給予民主黨作為總部之用,所有租金收入均用於物業的管理及支援民主事業,包括成立「青台」。

 

民主黨對多份報章是次失實報導表示遺憾,並正式向廉政公署投訴上述多份報章內容涉失實聲明,要求廉政公署立案調查。

 

發言人:李永達

民主黨 日期: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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