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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何俊仁李永達持有公司股份的澄清
Thursday, August 09, 2012

民主黨就今日報章報導何俊仁、李永達持有Sound Factor股份作以下回應: 1. 根據立法會《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表格第8(b):「股份」的定義是指個人持有的股份,並不包括議員以代名人身份持 有的股份。 2. Sound Factor佔絕大部份股份的實質擁有人是長期支持民主運動的于品海先生,何俊仁、李永達是受委託代為持有股份,所持股份並非其個人擁有,屬於代名人性質,因此何俊仁、李永達無需申報持有有關股份﹔ 3. 公司擁有人不參與公司日常運作,由董事何俊仁、羅致光管理﹔何俊仁、李永達、羅致光從無因有關位置,收取任何股息、袍金、薪金或其他利益﹔ 4. Sound Factor每月以遠低於市值的租金($20,000)租恒利大廈的單位給予民主黨作為總部之用,所有租金收入均用於物業的管理及支援民主事業,包括成立「青台」。

 

發言人: 何俊仁、羅致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