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著審計署今天發表的《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民主黨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甘乃威有以下回應: 早於2009年7月該署發表的《第五十二號報告書》,審計署已經提出公營機構在作出開支決定時須遵從“適度和保守”的原則,強調審慎使用公帑和節約的機構文化。
但是,曾蔭權顯然並無理會當時審計署的建議,完全無視“適度和保守”的原則,在2009年該報告發表後,外訪了30次,每次都無節約公帑。而從該報告的可見,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外訪開支年年上升,到了2011-12年的任期最後一年,更達到450萬元,較2010/11的開支多出2.6倍。甘乃威質疑行政長官曾蔭權是否有需要在其任內最後一年不停外訪,抑或只是趁公職之便,旅遊各國,因此,甘乃威對他的濫用公帑表示憤怒。
曾蔭權在2007年後外訪了55次,共住宿142晚,當中93晚的住宿獲東道國/機構贊助,另外49晚則由特區政府承擔費用,而當中41晚是入住特級套房。審計署指出沒有足夠文件紀錄顯示行政長官入住特級套房的理據。 按照甘乃威的計算,這49晚的住宿費用約為199萬,平均每晚住宿費用超過4萬,甘乃威指出這費用已經遠超一般公職人員的住宿需要,達到亂花公帑的地步。 就著報告的結論,甘乃威認為: (1) 曾蔭權必須就外訪住宿時亂花公帑向公眾道歉; (2) 由於入住41晚特級套房並無理據,曾蔭權須退回該些特級套房和套房之間的差額予庫房; (3) 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已提出成立獨立委員會,審批特首可以接受的利益。因此,日後行政長官每年外訪安排的計劃和費用,亦須呈交予該委員會審批;及 (4) 由於審計署署長早前已指出不會將報告呈交予立法會,按《核數條例》,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無權就報告展開聆訊,然而,此份報告牽涉重大公眾利益,因此,甘乃威會要求下周的內務委員會討論此份報告,並以立法會名義促請審計署署長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以展開聆訊程序。
發言人:甘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