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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大財團壟斷 損害消費者權益
Thursday, August 12, 2004

經過一年的調查,電訊管理局昨日(2004年8月11日)就泓景台屋苑管理公司代住戶選擇電訊服務公司,並把有關住宅電話及互聯網的服務費用包括在管理費用作出裁決。

 

電訊管理局雖然裁定這安排並沒有違反電訊條例,但指出「電訊營辦商確曾從相聯管理公司採購及投標程序中得益,並因此可能將其他競爭者置於重大不利位置」。可是,由於此次事件涉及提供利益的管理公司,並非電訊持牌人,並非電訊管理局的管轄範圍,電訊管理局無權處理。 在此次事件中,可見消費者權益保障十分有限。翻查泓景台的售樓說明書,地產商在公用地方一欄下加上附註,說明和記環境電訊有限公司及和記電訊有限公司在物業範圍內設有電訊傳輸及分配網絡設備提供服務予住客。但並沒有說明有關費用將會包括在管理費內,住戶根本是沒有任何選擇。住戶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管理公司已代為作出消費決定,此舉令人質疑管理公司有否濫用其管理權力,同時也令人質疑管理公司能否代住戶決定選擇那一間電訊機構等等服務提供者。

 

民主黨促請政府必須跟進。 消費者委員會指出,泓景台事件並非個別事件,消費會由去年至今先後收到四個私人屋苑的同類個案,指電訊費用併入管理費內,涉及住戶約有萬多戶。可見泓景台的例子並非個別事件。 民主黨一直關注此事,認為合併管理費及電訊費用既減低住戶選擇服務的自由,同時也削弱其他電訊公司的競爭力。而從此次事件中更可見,電訊條例雖然有反對不公平競爭的條文,但仍未能遏止不公平競爭的情況。民主黨促請政府應盡快引入公平競爭法例,維護香港的營商環境。

 

民主黨同時也關注本港大地產商同時經營其他業務(包括屋苑管理、零售、電訊業務等),並利用其旗下的屋苑物業作為平台讓公司經營其他業務時提供便利的安排。就以泓景台為例,屋苑的地產發展商為長江實業,而負責管理的公司是港基物業管理,為長江全資擁有;至於負責提供服務的和記多媒體及和記環球電訊則是和黃所持有,而長實則持有和黃49.9%的股權。各公司互相關聯,業務利益千絲萬縷。除電訊服務外,其實在各屋苑中也不難找到同屬一集團的超級市場或零售業務,令消費者選擇有限。民主黨去年已去信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反映意見,政府競爭策略諮詢委員會表示會作跟進調查。民主黨會稍後會再三促請政府作出詳細跟進。

 

民主黨一直積極推動引入公平競爭法例,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及單仲偕更於2000年公平競爭法私人條例草案。可是,最後因為草案涉及公共開支及政府政策,而未能在立法會上正式提出。民主黨在此再三促請政府盡快引入公平競爭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發言人: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

日期 :200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