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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特首公開信:要求公開交代涉嫌利益輸送事件
Saturday, February 25, 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

曾蔭權先生

 

曾先生: 連日來,傳媒報導 閣下接受富商奢華款待,包括乘坐及住宿豪華遊艇、兩次乘坐私人飛機來回日本和泰國,包括其中 閣下乘坐的遊艇和飛機,是由「港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張松橋先生持有,而張先生是擁有「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50%的股份和「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接近40%的股份。

 

其後,傳媒更揭發 閣下承租深圳福田東海花園,打算退休後短暫居住,據報上述單位面積為6,500平方呎,市值接近4,000萬元人民幣,而該業主黃楚標先生與 閣下關係密切,亦是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主要股東。 閣下曾在月前,會同行政會議運用酌情權,批准前教育統籌局長李國章先生成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席及董事。 上述事件被揭發後,社會為之震動,公眾強烈質疑 閣下收取富豪利益和報酬 (或是延後報酬),令 閣下運用行政長官職權,向有關人士提供協助。

 

閣下是香港特區之首長,統率百官。但閣下既不受《公務員守則》所管豁,也不受《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所制約,而兩份守則都列明公務員和問責官員必須避免利益衝突,以及對接受款待作嚴格規限,同時要求問責官員和公務員須時刻維持嚴格操守,廉潔公正。 行政長官本應抱持更嚴格的操守,廉潔守法,公正處事,以作為官員公僕的榜樣。但是, 閣下以嚴律人,律己以寬。連日來 閣下只選擇性向個別傳媒交代事件的部份,但拒絕承認過失,似乎閣下對自己的廉潔操守要求,遠低於市民期望。 為免香港政府廉潔形象遭進一步破壞,民主黨促請 閣下,盡快向立法會和公眾全面解釋各種款待事情的始末,平息公眾的疑慮。否則,民主黨考慮在立法會內,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例》,傳召閣下和有關人士到立法會回答問題,讓公眾全面了解事件。

 

民主黨 署理主席 劉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