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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145期壹周刊「立法會議員刮盡claim盡每月薪津廿三萬 」的回應聲明
Saturday, February 18, 2012

就1145期壹週刊「立法會議員刮盡claim盡每月薪津廿三萬 」的報導,本人謹作出以下聲明: 報導中指出立法會議員每月薪津為23萬,並謂議員想盡方法「刮盡」津貼。然而當中只有$73,150元是議員每月酬金,有$143,274元是實報實銷的「辦事處營運開支」,須要提交單據及用於處理立法會事務上才能實報實銷。

 

另外$14,692元為酬酢及交通費,$2,335元為醫療津貼(實報實銷)。多年來由於政府提供的資源嚴重不足,議員往往要自行將酬金額外補貼,以繼續維持恆常的立法會工作及服務市民。 以本人的辦事處為例,過去十年本人已支付及經立法會秘書處核實的「不獲發還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可扣稅)」金額已累積$1,024,429.51元,需要額外補貼(見附表)。

 

當中需承擔兩個半地區辦事處(分別為大圍隆亨邨、將軍澳健明邨及大埔墟與黃成智議員合組的聯合辦事處)的租金、管理費、水費、電費及雜費、本辦事處9位議員助理及與其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共同分攤的11位職員 / 研究主任的薪金及相關的勞工福利,每月14萬的辦事處營運津貼實是入不敷支!

 

因辦事處的開支長期出現赤字,本人需要長期額外補貼以維持辦事處的恆常運作,更遑論進一步開拓地區服務及培育人才。 在入不敷支的情況下,本辦事處奉行節儉原則:如非必要不會購入備用的物資,家具及文儀器材大多為街坊轉贈或易手貨品,符合善用公帑的原則。 本人絕對尊重新聞自由,惟希望報導內容真確無誤,並希望籍此聲明令市民對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的日常運作及所遇困難有正確的瞭解。現隨函附上2000/2001年度至2010/2011年度「劉慧卿議員經立法會秘書處核實不獲發還的辦事處營運開支記錄」供市民參考。

 

附件:聲明及開支紀錄

 

發言人: 立法會議員 劉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