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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回應梁振英西九評審利益衝突事件
Thursday, February 09, 2012

繼華懋補地價官司,梁振英遭法官質疑證供不可信,今次的西九利益衝突事件,令市民再次強烈質疑梁振英的誠信和操守。我對梁振英提出三大質疑:

 

一、梁振英表示,他的公司因為幫一間無業務往來的公司免費提供資料,居然會 令對方列梁的公司為物業顧問,事前又未得梁同意,梁振英的說法有如天方 夜譚﹔

 

二、梁振英身為西九比賽評審,沒有正確申報利益,投完票,被揭發,遭政府取 消資格,仍然堅持無疏忽、無錯誤,梁振英對自己的操守品格要求之低,令 人震驚及憂慮﹔

 

三、在傳媒首次揭發事件,梁表示已向政府申報,但政府昨晚已反駁,梁振英是 被揭發後才向西九當局報告,向行會匯報更是一年之後,梁所謂已申報,明 顯混淆視聽,誤導市民。   以下,我會詳細講述我的觀點和質疑:

1.為何梁振英公司會免費提供地價資料給一間無業務往來的公司?對方收到這些所謂「一般公開資料」,為何會未得梁同意就列其公司做物業顧問?如此重要的項目,未得雙方同意,怎會輕易列對方為專業顧問?梁振英事後發覺對方未經同意而利用梁的公司的名義參與涉及重大利益的比賽,梁有否追究對方?梁振英會否公開與有關公司的通訊紀錄?

2.在商業範疇,如列對方為顧問或合作伙伴,必然是有利益關係,或有緊密合作關係,以及先獲得對方同意,梁指對方未得其同意就列其公司為顧問,容許我引用華懋案,法官對梁的批評「本質上不可能」(Inherently Improbable).

3.成為評審後,梁振英有否指示自己公司下屬切勿參與西九項目工作?申報利益前,有否向下屬確認申報準確?如有向下屬指示,有否紀錄?若無向下屬求證就填報,是否疏忽?

4.信報引述有西九比賽的評判指,當政府向評審宣佈梁振英與一間參賽公司有關,梁振英當時的回應係「唔記得(申報)」,是否屬實?梁振英是「唔知道」、「唔記得」、定係「明知而唔去申報」呢?

5.昨晚政府的新聞稿清楚列明,梁振英是在2002年2月投票選出最後入圍作品,政府揭發事件後,才向評審團報告事件,向行會申報更是延至2003年年中,但梁振英在今年1月31日回應東週刊有關報導時,指出當時已向西九委員會、行政會議和政府部門申報,不存在利益衝突,梁振英的回應明顯誤導公眾,誠信被受質疑。

6.現時無爭議的事實包括: i.梁身為西九規劃評審團成員,曾申報與各參賽公司無專業上密切連繫,其後梁投票選出勝出作品﹔ ii.政府發現入圍參賽公司與梁有密切連繫,導致評審團取消有關參賽公司資格﹔ 面對上述事實,梁振英堅持「不存在利益衝突」、「沒有疏忽」、「沒有犯錯」,反而將責任推給對方公司未得其同意列其公司做顧問,將責任推給政府未證明有利益衝突就取消參賽公司資格,並指事件是「小事」,作為位高權重、極有經驗的公職人員,梁振英對防止「利益衝突」的理解和原則的薄弱,威脅政府制度公平、公正以及公信力,令人震驚及憂慮。梁振英如用同一標準領導政府及官員,後果不堪設想。

7.梁振英公司當時無向對方公司收費,但是否另有協議,日後獲批西九工程會否再合作,是否有延後利益的可能?

8.梁振英指參賽作品不記名,故沒有利益衝突,但如評審與參賽者串通,絕對可以影響賽果。

9.現時梁振英的所有解釋都是「自說自話」,沒有佐證,政府和梁必須公開全部資料,尤其梁做評審時的投票紀錄,讓公眾判斷。

 

發言人:何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