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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修改基本法 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問題
Saturday, January 28, 2012

鑑於終審法院於2001年在「莊豐源案」中裁定,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不論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他們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都享有居港權。自此,配偶非港人的內地孕婦在港生育嬰兒的數目在10年間飈升超過50倍,不但造成公立醫院醫護人手流失,嚴重影響醫療服務質素,每年數萬名配偶非港人的內地孕婦在港所生的嬰兒享有居留權,更對本港的人口數目、人口結構、人口政策,以及未來社會在醫療、教育、房屋和社會福利各方面的需求造成深遠影響。面對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香港私家醫院生意額大增。

 

為照顧大幅增加的內地孕婦,私家醫院紛紛向公營醫療「挖角」,公營醫院於是出現嚴重的醫護人手流失及人手不足問題。2010-11年醫管局產科面對10.2%的醫生流失率,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婦產科醫生流失率更高達21%,嚴重影響公立醫院維持高質素服務。由於約70%的本地孕婦仍選擇在公立醫院分娩,在公立醫院醫生護士流失、產房工作壓力沉重的情況下,本地孕婦和她們的新生嬰兒便成為最受影響的一群。

 

內地夫婦來港生育的生育使費昂貴,每年雖為私家醫院帶來超過10億元收入,但其嬰兒可獲取居留權,日後可使用由稅收資助的醫療、教育和房屋等福利。過去5年,在港生育的嬰兒中,超過12萬名父母都是內地人,逐年累積,未來十年,將有數十萬內地人子女享有居留權,有權使用本港福利,卻未必會在本港發展,對人口結構、服務規劃造成不穩定因素。

 

面對「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問題,政府仍以醫院的接收量決定每年有多少名內地人士可在港分娩,讓其所生嬰兒獲得居留權,並未詳細制訂相應的人口政策,所採取旨在紓緩醫療體系壓力的措施並未湊效,卻令很多港人的內地配偶無法來港分娩,亦沒有處理「雙非」嬰兒可獲居港權的問題源頭,民主黨對此深表不滿,促請政府必須正視問題,採取以下措施: 1. 「雙非」孕婦大量湧現,是源於居留權問題。由於基本法已實行10多年,當中條文未必適應香港現時及將來的社會發展,因此,政府應該慎重考慮修改《基本法》,研究「雙非」子女應否取得居留權,以解決「雙非」孕婦赴港產子問題; 2. 醫院管理局轄下公立醫院只接受本地孕婦及港人的內地配偶預約分娩服務; 3. 減少私家醫院接收內地孕婦配額,並要求私家醫院優先為本地孕婦及港人內地配偶提供分娩服務; 4. 加強入境管制及與內地監管機構設立通報機制,阻截中介公司或內地孕婦採取非法途徑來港生育。

 

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兼葵青區議員 尹兆堅

201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