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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填補立法會議員空缺安排建議 剝奪市民的選舉和被選舉權
Friday, January 20, 2012

今日,當局公佈.行政會議通過政府提出的立法會議員出缺機制,限制議員在辭職後的六個月內,不可以再於同屆立法會任期內參與補選。

 

民主黨對於政府建議強烈反對,建議限制了市民的參選權利,違反了<<基本法>>中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規定,亦違反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25條的條文.該條文規定每個公民應有權利和機會,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並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

 

民主黨認為,其他民主國家並無限制議員再參選的規定,議員辭職再參選,當選與否.應交由選民決定,由當局強行限制辭職的議員在某個時限內不能再參選,做法粗暴。  另外,政府所謂填補法律漏洞,無補於事,即使辭職的議員被剝奪了權利,不能再參選,該議員所屬政黨/組織的人士,都可以派出其他人士參選,所以,政府所謂的填補漏洞,只是在自欺欺人。 民主黨呼籲政府收回建議,否則只會傷害市民的既有選舉權利。

 

民主黨副主席 劉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