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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要求改善冷靜期加強保障消費者
Thursday, July 28, 2011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發言人、立法會議員李華明,今天聯同多名區議員和社區主任與電訊管理局總監利敏貞召開會議,反映對本月12日實施的《電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守則)的冷靜期的意見。李議員指出守則的冷靜期安排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難以全面和有效地保障消費者,並要求冷靜期必須適用於在任何場所訂立和透過任何銷售形式訂立的合約,而且要繼續研究冷靜期不適用的情況,以免冷靜期被變相縮短。
李議員表示,由於電訊商經常利用電話推銷和營業代表在街頭推銷,守則的冷靜期只適用於非應邀到訪客戶住所期間訂立的合約,範圍過於陝窄。因此民主黨要求把適用範圍擴展至在任何場所訂立和透過任何銷售形式訂立的合約。 守則又包括「因訂用服務而提供的網絡終端裝置、用戶室內設備或用戶裝置、或任何宣傳禮品一旦已由客戶收取或送達客戶;」,及「已就有關合約向客戶打出服務確認通話」兩條守則。
李議員指出,上述兩條守則有可能被濫用,變相把冷靜期縮短至不足7天。若果電訊商在少於7天內,把裝置或禮品送達客戶或誘使客戶收取,冷靜期就會不足7天便結束。電訊商在合約訂立後一個小時致電客戶確認服務冷靜期就會結束,變相提供機會把冷靜期由7天減少至1小時。 李議員表示,守則並不是法例只有靠電訊商自律,對消費者的保障並不足夠。政府應該加強立法改善保障消費者在使用電訊服務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政府發言人、立法會議員 李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