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涂謹申表示,政府使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生果金和傷殘津貼)的系統,向合資格市民發放6,000元款項,可以把發放手續簡化,讓最有需要的人可盡快取得款項,而且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估計政府可節省約1,400萬元支付給銀行的行政費。
何俊仁說,政府較早前表示,政府通過一些現有的系統已掌握某些市民的個人資料,基於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考慮,政府不能直接運用這些資料來發放款項,因為當初收集及儲存這些資料的時候並非為了發放6,000元的目的。不過根據現時綜援、生果金和傷殘津貼的申請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書第2段,社署職員在需要時可向提供服務或援助的有關方面,例如政府決策局、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公用事業公司,披露申請人的個人資料(附註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書面法律意見表示,初步認為如果分派6,000元款項的目的包含向所需市民提供援助,則使用有關資料於發放6,000元款項,似乎與當初收集資料的目的直接有關(附註2)。所以何議員認為政府可使用上述兩個系統向領取綜援、生果金和傷殘津貼的受助人發放6,000元款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曾表示,現有申請表的聲明雖然或可涵蓋發放6,000元款項的目的,但該款申請表只適用於2010年10月後遞交申請的申請人。2010年10月前的申請表中所載列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指,有關資料只能用以處理資料當事人向社會福利署提出的各項申請之用,在未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之前,有關資料不能用作發放$6,000款項的目的。大部份現有公共福利金的領取者均是使用舊有申請表作出申請的(附註3)。
涂謹申議員表示,上述問題不難解決,因為政府可以向上述三類受助人郵寄表格和回郵信封。受助人簽署書面聲明並寄回給社署,授權社署把個人資料向其他政府部門披露,政府便可利用受助人的個人資料辦理發放6,000元款項手續。他估計政府可因而簡化登記手續,縮短受助人等候領取6,000元的時間,政府可節省部份向銀行支付的手續費。領取綜援、生果金和傷殘津貼的受助人總共約有93萬人(附註4),銀行每宗登記收取的手續費約15元,如果不用透過銀行登記政府這方面可節省約1,400萬元公帑。
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