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
會員利益申報機制及資料保密責任指引
(經2014年9月10日中央委員會修訂通過)
I. 利益申報:
1. 民主黨會員須按其於黨內不同的身份而遵守不同程度的利益申報規定:
2. 所有會員
2.1 所有會員在黨內出席任何會議時,若遇到有關事件涉及其個人及/或其個人直系親
屬的任何直接經濟利益,均必須於出席會議時,盡快向有關委員會主席作出申報,並由該委員會決定是否容許其繼續出席會議及參與討論;而如委員會對該有關事件需作出表決時,除非得委員會主席的同意,有關會員不應參與表決。
2.2 黨員有責任就其於黨內任何會議中所獲取或知悉的機密文件或資料,作出保密。
3. 中央委員會成員
3.1 中央委員會負責制定黨對各項政策、公共事務的立場,因此委員有需要作進一步的利益申報。
3.2 中委委員須於出任委員後三十日內,填妥指定的利益申報表格,以書面申報其職業、僱主、擁有超過1%股份的公司資料等等,並於資料有變動時,三十日內主動向中央委員會提出更新。
4. 兩級議員
4.1 議員應將其每年向所屬議會遞交的申報利益表格副本予政務部(適用於區議員)及/或中央常務委員會(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參閱及存檔。
4.2 兩級議員須遵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工作手冊》及/或《地區黨團及區議員手冊》內所有涉及利益申報及特權行為的規定。
II. 處理:
5. 若有會員涉嫌違反或沒有遵守上述規定,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按會員身份而定)經查證屬實後,可予適當警告, 或商議是否需作進一步處理。
6. 任何時候,紀律委員會均可按章處理任何涉嫌違反《會員行為守則及紀律程序》之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