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提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建議
Monday, May 31, 2004

關注家庭暴力問題聯席今早(2004年5月31日)會見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提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的建議。另與社會福利署署長鄧國威先生、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何淑兒女士、警務處警司吳淑芬女士及其他相關官員舉行會議,討論現有法例及處理家庭暴力問題。 

 

鑑於家庭暴力問題日見嚴重,而家庭問題也越見複雜。聯席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回應社會需要。修訂建議包括擴濶暴力定義,除身體虐待外,也應把精神虐待及遺棄或疏於照顧未有能力自我照顧者視為暴力的一部份。另外,應擴濶家庭成員定義,除配偶、同居男女及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外,前配偶、前同居者及同住的直系及姻親家庭成員也應包括在法例保障範圍內。在提出有關修訂的同時,聯席建議在跟進措施及罰則上也該作出相應的調整。

 

此外,鑑於辦理離婚手續需時,聯席建議延長強制令的最長效期至十八個月,讓家庭暴力被虐者得到較大的保障;並建議容許第三者在當事人知悉的情況下代為申請強制令。聯席也建議施虐者應接受輔導,以根治其以暴力解決問題的習性。 席上,政府官員表示會研究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的建議,包括擴濶家庭成員定義、延長強制令效期等建議;政府官員也同時提出執行聯席建議時可預見的困難。聯席在聽取意見後,會再作研究,希望能尋求共識,改善法例,令社會更有效處理家庭暴力問題。

 

關注家庭暴力問題聯席於去年(2003年)九月成立,就現行《家庭暴力條例》提出修訂建議。聯席是由立法會議員羅致光發起;成員包括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基督教服務處、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防止虐待兒童會、和諧之家、香港明愛家庭服務、群福婦女權益會、資深社工鄧曾嘉儀女士、林滿馨律師、馮鎮邦大律師及何秀蘭議員辦事處。今天共有十多位成員及機構代表出席會議,提出意見。

 

社會福利政策發言人:羅致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