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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受害人出席立會會議宜審慎考慮
Thursday, May 20, 2004

就傳媒查詢是否應邀請兩名曾向警方報案指受暴力恐嚇的電台節目主持人出席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會議,本人認為必須審慎考慮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有關的安全預備工作,以及對警方調查案件的進度的影響。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擬於下周二早上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警方跟進兩名電台節目主持人曾向警方報案指受到暴力恐嚇的事宜。對有傳媒向本人查詢應否邀請該兩名主持人出席事務委員會會議,本人認為應審慎考慮,包括以下各點:

 

1. 鑑於該兩名主持人近期的言論和行為,他們明顯擔心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故邀請他們出席會議會否影響他們的人身安全?

2. 邀請他們出席會議,會否影響警方正在調查有關案件的進度?

3. 如邀請的話,事先應在人身安全問題上作哪方面的評估,並採取哪些安全措施,包括視像或聲訊會議形式,徵詢受害人的意願,以確保受害人可安然及安全地出席會議。

 

本人認為就以上的考慮因素和安排,有需要經委員會詳細討論後才作決定,是否邀請受害人出席會議及有關的安排為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