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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訂發牌制度打擊黑工
Wednesday, October 15, 2003

民主黨建議修訂發牌制度打擊黑工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李華明,今日約見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商討修訂發牌制度,以阻嚇僱主為求節省成本,僱用非法勞工。

 

民主黨建議政府研究參考房委會及政府工程承建商的管理制度,針對需要申領特別經營牌照,包括持牌酒店、賓館、酒樓食肆、食品製造場、安老院的經營者,施加相應的發牌條件,規定經營者不應容許非法勞工在其經營場地非法工作,否則將可按計分制度,按違法的嚴重程度有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包括暫時停牌;而針對政府的外判服務,包括外判場地管理和清潔服務,在管理競投及批出合約方面,亦施加條件,承辦者不可僱用非法勞工,否則亦可按相應的計分制度,有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包括一段時間不准競投合約,以阻嚇非技術性行業的僱主僱用非法勞工。

 

涂謹申議員並建議政府應盡快就非法勞工在港工作的行業類別進行分析,以便政府研究針對情況特別嚴重的行業,訂定相應的政策。政府並應就過去違法個案的判刑作研究,檢討有關的刑罰是否足夠,特別是重犯的個案所處的判刑,是否具阻嚇力。 李華明議員則建議政府應全力監管政府的所有外判工作,包括各場地管理及清潔等,須在行政上考慮施以計分制度,處分違法僱用黑工的承辦者,不准其在一段時間內競投政府外判合約或較嚴重者,予以永不錄用。

 

隨著內地開放自由行的新措施相繼落實,內地人藉個人旅遊訪港較先前方便及容易,而在非技術性行業中,內地工資與香港本地工資仍有差距,內地人士來港工作的吸引力仍相當高。 入境事務處在去年九月至今年八月的十二個月內共進行了4456次打擊非法勞工的行動,共有4745人因涉嫌非法工作而被拘捕,當中並不包括賣淫人士。這四千多人中,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定罪的共有2708人。另外,有987名僱主因涉嫌僱用非法勞工而被拘捕,而最後成功被定罪的共有384人。其中較輕的刑罰是判處罰款1000至6000元,而較重的刑罰則是監禁1個月至1年,緩刑1至3年,及罰款300至30000元。 李少光局長回應時表示,保安局承諾會就黑工問題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包括行業分析,並由於民主黨建議涉及不同政策範疇及有可能需要修訂法例,會需要就此進行內部討論及與律政司研究有關的法律問題。  

 

發言人:涂謹申 李華明

日期 :200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