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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立法規管政府秘密竊聽行為
Friday, August 05, 2005

有報導指政府將以《執法命令》回應公眾關注執法機構進行秘密監察之行為,民主黨保安政策發 言人涂謹申回應指,有關命令只屬內部指引,讓各行政部門可根據指定程序監管自己部門進行竊聽行為,但解決不到根本的法理基礎問題,即政府秘密竊聽侵犯私隱 的問題,仍會受法律挑戰,既不治標亦不治本。

 

涂謹申於回歸前曾提出《截取通訊條例草案》,立法規定執法機關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獲取法庭手令才可進行竊聽公眾通訊的行為,以保障公眾的私隱權,草案已獲立法會通過成為法例,政府一直拖延賦予生效日期。 涂促請政府盡快以立法方式規管行政機關包括執法部門進行截取通訊的行為。他已透過立法會秘書處安排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盡快於下周召開緊急會議,討論這事項。

 

保安政策發言人  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