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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回應林鄭月娥引述其言論
Thursday, May 09, 2019

 

何俊仁回應林鄭月娥引述其言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9日)在回答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有關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質詢時,不點名引述了前立法局議員何俊仁當年在局內發表的言論,意指何俊仁當年都支持將內地納入《逃犯條例》。

 

何俊仁表示林鄭月娥誤導市民,不惜將其言論斷章取義,甚至刻意歪曲他的說法。如果林鄭重視他二十年前的言論,更應該重視他今日的言論。立法局會議記錄「我希望能盡快完成下一個階段,就有關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事宜達成協議,從而予以立法」。何指出當時是表達日後香港不能隨便引渡逃犯到內地,除非中國法治水平達到香港人接受的水平,才展開協議的討論,而協議必須予以立法,以充分保障香港人。

 

何俊仁指出當時有一個歷史背景,就是中國將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日後內地政府可能會趨於開放,司法體制變得獨立,屆時香港可與中國內地討論司法互助協議。可惜中國在1998年10月簽署公約後,中國政府不單沒有立法落實公約所規定的保障內容,反而加強打壓異見人士,政治環境變得更為惡劣,司法制度的公信力更完全崩潰,公平公開審訊一直沒有實現,法庭受中國共產黨所指揮,維護律師王全璋案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立法局會議記錄中有以下一段「我們也希望條例草案能夠成為一個好的借鏡藍本讓中國政府考慮,以便日後訂定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逃犯移交的政策和法律。」何俊仁表示希望內地政府借鏡沒錯,但必須留意一個前設,就是內地的人權和司法獨立的情況得到香港人接受,繼而再展開引渡協議的談判,而有關協議的文本可以借鏡現行的《逃犯條例》。

 

何俊仁強調當年的發言內容還包括「香港與任何國家簽署引渡締約後,均須經過總督,以法律形式頒布,然後納入適用的法律範圍之內。由於經過憲報刊登,所採用的是類似附屬立法的形式,所以立法局亦有權作出審議」。何指現時政府的建議,將香港人移交到內地,不但無需經立法會以附屬法例形式審議,而且更改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移交,做法相當危險,完全偏離當年的立法原意。

 

何俊仁質疑林鄭月娥故意曲解他的發言內容,並在立法會表述,目的是想混淆視聽,讓不清楚當時討論背景及內容的市民,誤會民主黨當年支持政府現時的做法。何批評作為行政長官,有關行為極度不負責任,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