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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回應丁權覆核案裁決
Monday, April 08, 2019
 
【尹兆堅回應丁權覆核案裁決】
 
高等法院今日(8日)就首宗挑戰丁權合法性的司法覆核案,裁定申請人部分勝訴,丁權在「免費建屋牌照」上屬仍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但在「私人土地契約」和「換地」上,裁定不屬傳統權益及違反相關法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就判決有以下回應﹕
 
1.       尹兆堅感謝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申請司法覆核挑戰丁權,讓有關困擾香港多年的丁權合法性及大面積的預留「鄉村式發展地帶」用地得到法律處理機會。對於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在庭外指「判決不影響新界原居民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合法權益,未深切影響原居民的建屋權利,他對判決感到欣慰」,尹回應鄉議局說法,認為鄉議局是「明贏實輸」,判決結果亦對本港土地分配有極深遠影響,特別是判決等於是讓政府釋放「鄉村式發展地帶」內逾900多公頃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這些土地原本預留可作興建丁屋用途。
 
2.       尹兆堅表示香港市民一直關注丁權問題,原因是香港缺乏土地建屋,「土地有限、丁權無限」,公眾關注無休止地興建丁屋及預留大量鄉郊土地作上述用述,會嚴重惡化土地供應。同時,丁權的合法性亦同樣受公眾質疑,包括丁權是否屬於基本法所指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只有男村民有丁權是否涉歧視等。民主黨較早前就進行了一個有關丁屋的問卷調查,結果就反映有70% 市民認為政府應該全面廢除丁權,可見普遍市民不認同現行政府的相關政策。
 
3.       尹兆堅表示政府預留大量鄉村式發展用地,並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土地,一般為市值的三分之二折讓予原居民,或以免補價方式與政府「換地」,以作興建丁屋用途。尹批評這些土地以免地價或較低地價給予原居民,明顯是對擁有丁權的新界原居民的雙重優惠,對一般香港市民極不公道,現在判決確認原居民不能以「換地」或「私人協約方式」取地建屋,可說是為香港市民取回部份公道。
 
4.       尹兆堅指出由1972年至2018年,以「換地」及「私人協約方式」興建的丁屋比例分別為8.5%及25.2%,總共佔所有丁屋的三份之一(33.7%),而2018年仍有數十宗是以這兩種模式進行發展,因此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說「這兩種模式已很久沒有使用」,說法並不正確。
 
5.       尹兆堅表示政府計劃透過「明日大嶼」提供1000公頃土地,而 現在判決已即時提供了潛在的900多公頃土地。雖然與訟雙方都有可能上訴,但政府有責任馬上進行可行性研究,如何在合理時間內充分利用該900多公頃預留土地及其他鄉村式發展地帶用地,包括發展新市鎮及興建公營房屋,以待法庭有終極裁決後,儘快落實釋放土地,以解香港燃眉之急,取代高風險而且要二、三十年才有成效的明日大嶼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