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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回應《逃犯條例》豁免9項經濟罪行﹕ 未能釋除商界及市民憂慮 仍然犧牲基本法對司法的保障
Tuesday, March 26, 2019

行政會議今天通過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草案內容,抽起9項涉及破產、證券期貨、知識產權及非法使用電腦等等的罪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直言,抽起9項罪行根本無助釋除商界及市民的憂慮,政府提出小修小補,但仍然強行要求於7月前完成立,只會製造更多後遺症,亦未能改變破壞《基本法》保障的事實。

 

胡志偉指,就算剔除9項罪行,現時《逃犯條例》包括的餘下罪行當中,大部份非商業罪行仍然與香港市民在內地的活動息息相關,例如涉及賭博、重婚以至非法終止懷孕等,不限於商界,一般市民亦可能在有意無意之間有可能觸犯該等罪行。因此,就算政府有意剔除9項涉及商業的罪行,其實商界以至一般市民仍然有機會按修改後的《逃犯條例》被引渡返回內地。

 

胡志偉亦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星期於立法會已經提出,若政府剔除部份罪行,將會影響其他已簽訂的刑事互助法律協議。現時政府倉卒提出剔除9項協議,急於在今年7月完成修例,其實只會在國際間製造更多後遺症及不明朗因素。

 

胡志偉又指,李家超多次表示,正與台灣商討移交安排,但事實上,台灣陸委會已清楚指出,修例一旦通過,台灣或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因此,李家超的講法只是一廂情願,就算政府如期通過修例,其實亦無助解決台灣殺人案的逃犯移交問題。

 

胡志偉強調,現時修訂《逃犯條例》既不能讓台灣接受,解決不到台灣殺人案的嫌疑犯移交問題,亦會打開中港兩地司法區隔的大門,其實只會得不償失,令國際社會、商界以至一般市民對香港的司法保障失去信心。就算政府剔除9項商業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其實只是小修小補,仍未能讓國際及香港社會釋疑。

 

最後,就李家超提出,將提高單一移交安排的門檻,只有在本港可循公訴程序審理及判刑三年以上的案件才可移交,胡志偉認為提高門檻未有改變修訂《逃犯條例》對中港司法區隔的打擊,形容提高門檻只是「掩眼法」。胡志偉促請特區政府撤回修訂建議,維護「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司法獨立保障。

 

民主黨主席 胡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