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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促請修訂《中醫藥條例》及制定《保健食品條例》
Thursday, December 13, 2018

黃碧雲促請修訂《中醫藥條例》制定《保健食品條例》

 

申訴專員今日發表報告,就政府對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作主動調查及提出建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歡迎報告,她並促請當局盡快堵塞法例漏洞,並制定《保健食品條例》,規管市面上林林總總的各種含治療或保健功效聲稱的健康食品。

 

黃碧雲表示,申訴專員已指出《中醫藥條例》中有關 “中成藥”的定義中內含「純粹」的字眼,造成了規管上的漏洞,令到不少仿中成藥借加入少許非中成藥的成分,例如麥粉、礦物質、葡萄籽等非中藥,便讓產品變成非純粹中成藥,因而可避免受到《中醫藥條例》的規管。黃碧雲以“安宮牛黃丸”為例,市面上有以純粹中藥古方配製的,用於急性中風的救急扶危的中成藥,是受到法例規管;然而,有另外一些生產商改了藥方,再加上一些少量非中藥成份,便將“安宮牛黃丸”變成了非中成藥的“保健藥品”,不用受法例管制,黃碧雲指出,這種情況失控,亦有安全隱患,不能接受。

 

黃碧雲表示,立法會多番要求政府正視保健食品,早於2000年,當局曾有意全面規管保健食品,但政府延誤了18年仍然未有完整法例針對保健食品,對於政府的怠惰和 “不作為”,黃碧雲感到強烈不滿及遺憾。就著申訴專員的主動調查報告,黃碧雲提出以下要求,促請當局:

 

(1)      盡快檢討《中醫藥條例》,並將“純粹”的字眼改為 “主要”的有效成份為中藥材,用以涵蓋現有的仿中成藥,方便規管;

 

(2)      增加人手及資源,加快處理中成藥的註冊及審批,,並訂明限期內,將臨時/過渡性質的中成藥轉為正式註冊的中成藥;及

 

(3)      立即展開諮詢,盡快制定《保健食品條例》,規管市面上林林總總的各種含功效聲稱的健康食品,就功效聲稱、成份、保質期及是否含有有毒物質等作出規管,並需提交科學證據,證明有其明確的保健功效,及確保可以安全食用;及

 

(4)      在過渡期間,食安中心應增加抽驗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及保健食品,並公佈化驗結果,及回收有問題的產品,保障市民健康。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