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誤信火燎森 回報大跌99% 提防雲端挖礦魔鬼陷阱
Monday, November 05, 2018

誤信火燎森 回報大跌99%

提防雲端挖礦魔鬼陷阱


民主黨虛擬貨幣及另類投資苦主求助熱線收到最少12宗求助關於雲端掘礦合約的求助,涉及金額由1萬至超過60萬元不等,總金額超過320萬元。苦主男女皆有,年齡由約25歲至近60歲不等,有專業人士、剛畢業的學生和退休人士。苦主們都是受KOL火燎森涉嫌誤導而作出大額投資,向HE15購買雲端挖礦合約,當中火燎森或有關公司未有披露有關風險及利益,有多位苦主更因火燎森慫恿而借貸超過十萬元購買有關合約,現時挖礦的實際收益連利息也不夠支付。收益率由100%大跌至1%。有很多苦主不敢向親人講述情況,更有人結婚計劃因而被迫延遲。民主黨財經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相信仍有很多苦主中招而未敢求助,呼籲因火燎森而蒙受巨額損失的苦主盡快聯絡民主黨,民主黨會協助苦主們搜集證據討回公道,如發現有足夠證據證明事件涉及刑事,將會報警。民主黨將會約見證監會討論虛擬貨幣及相關投資的監管和投訴情況。


歸納多位苦主經歷,苦主們都是因火燎森的推介而接觸有關雲端挖礦合約。因火燎森曾為電台財經節目主持,也曾著作與投資相關的書籍而建立了知名度;也因有苦主曾跟隨他的投資意見而獲得一些收益,所以對他所推介和他就有關虛擬貨幣所作出的陳述深信不疑。苦主們大多於今年5月初透過天機科技或網上購入HE15雲端挖礦合約,但至今近6個月,所獲得的收益/獲取的虛擬貨幣與火燎森或天機科技所描述有極大出入,多位求助人都因而承受嚴重虧蝕。歸納多位苦主經歷,及分析當中合約文件等資料,火燎森的推銷手法和挖礦合約共有六大魔鬼陷阱:


第一,偷換慨念,誇大回報火燎森不斷借早掘Bitcoin 的概念,指出購買他所推介的挖礦合約同樣有極豐厚回報。但須知不同的虛擬貨幣有不同的性質,所面對的市況亦有不同,絕不能作同樣類比。

「如果用盡優惠 ,現價計大約十個月每本, 貨幣每升一成 ,回本期減一個月。兩隻貨幣都係啱啱開始, 等於九年前開始掘比特幣, 第一年你掘到一萬個, 後面嗰啲已經唔使諗。」(2018年5月2日 火燎森Facebook)

「一步登天式掘礦合約......

你呢一世 、你下一代、 仲有你嘅下下一代 ,呢三代嘅生活都會改變曬, 雖然講到好誇張, 但都係事實。

Dcr同埋sc 唔會係下一隻比特幣, 但好大機會係十大, 甚至乎五大, 早啲掘回報一定最高.

而家仲要係所有貨幣嘅低位, 下一浪爆升起上嚟, 唔係講緊十倍二十倍咁簡單, 再加上呢兩隻貨幣識嘅人真係唔多, 到時先至買機, 工廠肯定整唔切, 一定有一段真空期, 兩樣加埋個價一定夾到好高,一步登天!」(2018年5月3日火燎森Facebook)

第二,涉嫌失實陳述火燎森公開指因公司(HE15)與貨幣創辦人有關聯,如將來挖礦出現劇烈競爭,暗示貨幣創辦人將會聽取該公司更改挖礦算式的意見,促使只有HE15的礦機才能掘礦。但有關貨幣創辦人卻多次公開表示歡迎新特殊應用晶片礦機加入挖礦行列,貨幣創辦人的說法與火燎森所述的有明顯重大矛盾。

「礦機公司同貨幣創辦人係有關聯,其他人好難成為明顯對手,如果情況嚴重,改下條formula,對手D機已然廢哂」(2018年5月4火燎森Facebook)

第三, 忽略風險。火燎森及有關公司在推銷時沒有詳細披露有關風險,包括算法和挖礦機制變化、分叉風險、貨幣價值下跌、礦場法規、虛儀貨幣網絡交易費用、挖礦難度及相關成本(如電力成本的影響)、法規風險、虛擬貨幣供應有限、挖礦機能力被競爭對手超越等。

第四沒有披露利益。火燎森沒有披露他與天機科技或HE15是否有任何利益關係的詳情。苦主因此無法知道他在推介相關合約時是否存在任何利益衝突,導致苦主最終作出錯誤決定。

第五魔鬼合約條款整個推銷過程中,火燎森及有關公司沒有向苦主提及他們需要與該公司簽訂極不平等合約,當中條款十分苛刻(詳細合約見附件),使苦主利益受損,例如:1. HE15可隨意決定維護費 2. 如苦主對合約有任何爭議必須向英國仲裁機構提出 3. 合約條款只以書面為準,所有口頭承諾全被視為無效。

第六, 慫恿借貸有苦主簽約前收過天機科技表示能提供一站式融資服務,苦主公司了解後,原來是大眾提供苦主私人借貸。借錢期間,苦主發現利息高及會影響買樓計劃,電話聯絡打算不再作有關投資時,職員遊說苦主有關投資收益比買樓高,利息不會是問題。同期間,火燎森在臉書強調有關收益比所需還款多(即利本金連利息)

「最重要係今次 三日後就可以開始, 基本上冇現金流 嘅問題, 你借私人貸款, 應該都唔會要補錢去還, 因為喺供第一期之前, 你應該收到比供款更加多嘅 dcr同sc, 所以製造淨現金流入嘅情況會更加明顯。唔好將借貸妖魔化,我唔知點解啲老豆老母叫自己仔女去借成千萬,走去高位買樓自住面不改容。但係借錢製造淨現金流入, 嗰少少錢 ,仲要低位投資, 就講到好似洪水猛獸咁。」(2018年5月3日火燎森Facebook)


擁有特許財經分析師資格的袁海文指,財經專業有嚴謹道德規範,推介任何產品前,必須進行充分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以保障客戶或投資者權益。袁海文指雲端挖礦絕不是普通投資,為何火燎森不披露有關風險、收費或投資者需注意的要點,反而不按情況就慫恿借貸購買有關合約,袁海文看不到火燎森是一個專業及有遵守道德規範的人士,呼籲市民要非常小火火燎森的言行和推介。


另外,袁海文曾於10月31日向火燎森及HE15作了多個提問,但至今仍未獲任何回覆。袁海文批評其手法是刻意隱瞞了很多關鍵的資訊,包括火燎森與天機科技或HE15的關係。袁海文呼籲火燎森和HE15不要做縮頭烏龜,立即向投資者清楚交代


袁海文同時呼籲市民要非常小心虛擬貨幣、或相關衍生工具的投資,除了現時沒有足夠監管,對投資者沒有保障,更要面對很高的欺詐風險。市民需確保充分了解其有意投資的任何產品或業務項目的特點和詳情,並在投資前仔細權衡相關的回報與風險。而虛擬貨幣是以匿名方式持有或進行交易,它們本質上容易被不法之徒或恐怖分子作為洗黑錢和籌集資金途徑。政府、警方或證監會應主動了解有關投資及其衍生工具是否涉及任何違法行為。


黃大仙區議員、執業律師沈運華指出現時政府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明顯不足,因虛擬貨幣資產並不構成'證券'或'期貨合約',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約束,因此該條例針對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內幕交易和操緃市場等市場失當行為並不適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投資相關產品沒有足夠保障,對投資者造成重大風險。


沈運華認為雖然火燎森涉嫌運用不良銷售手法推銷有關合約,但因苦主簽署挖礦合約的主要目的為投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故此未能滿足《商品說明條例》中對'消費者'的要求,相信海關不會視苦主為'消費者'而研究引用該條例作出檢控。


另一方面,沈運華認為苦主在民事索償面臨重大困難。該等合約規定雙方放棄入稟法庭權利,苦主不得進行集體訴訟,如有任何爭議必須向英國仲裁機構提出,該仲裁機構須按英國法律對爭議作出裁斷。因此,雖然銷售行為在香港發生,該等合約在香港簽署,牽涉的人物也以香港人為主,但香港法律和法院卻沒有管轄權,苦主必須向英國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極不合理;苦主的投資只是數十萬元,但仲裁費動輒也是數十萬元,苦主因喪失集體訴訟權而不能攤分仲裁費,令苦主的情況雪上加霜。高昂的仲裁費嚇怕苦主,苦主難以展開法律程序追討損失。


最後,有不少苦主向袁海文表示,知道有很多苦主因害怕追討而有機會面對黑社會、被跟蹤等威嚇,形成具大心理壓力而未敢求助。袁海文強調任何威嚇不能阻止苦主們追求公義,民主黨定必協助各求助人追究到底,並呼籲如有市民知道涉及嚴重罪行的情報,包括逃稅、洗黑錢和虛假陳述等資料或證據,也應該挺身而出,可聯絡民主黨或執法機構,作進一步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