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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送錢」電力公司 兩電資產膨脹 市民「埋單」
Thursday, August 16, 2018

 

 

因應兩電早前公佈預測未來5年電費不減反加,環境局早前建議在庫房撥出87億補貼住宅電費,以抵銷一半住宅用戶面未來5年面對的電費加幅。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批評,在現時《協議》下,兩電的准許利潤與「回定資產平均淨值」掛鉤,因此補貼方案未有針對兩電「結構性盈利」,結果只會「送錢」電力公司,補貼兩電資產不斷膨脹,最終電費不斷加價,要市民「埋單」。

 

針對電費與資產掛鉤問題,胡志偉提出以下兩個解決方案,以更善用公帑。

 

方案一﹕政府為兩電提供有公眾利益的基礎設施

 

胡志偉指出,現時《協議》的資產包括土地、電纜隧道、發電廠、以至辦公室設備,「有效使用期」可由5年至100年,電力公司在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內」賺取准許回報。胡志偉以政府批准兩電興建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為例,接收站造價估計約為60億,按8%准許回報計算,接收站投入運作的第一年可帶來4.8億准許回報。由於折舊關係,該60億接收站的資產會每年「縮水」,但兩電可於約15年內收回60億投資,之後就可按《協議》規定的資產有效使用期,「穩賺」數十年准許回報。

 

因此,胡志偉認為政府應該檢討現時政策,由政府興建某些具有公共利益的資產,再將資產租用予兩間電力公司。胡志偉以專營巴士作例子,指出現時政府有為巴士公司興建交通交匯處等共用設施。因此,政府有責任參考類似例子,為兩電興建某些設施,以減輕兩電資產膨脹壓力。

 

方案二﹕將提供兩電的土地轉售為租

 

除了液化天然氣站之外,現時《協議》的資產包括土地資產,而土地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則以「租約未屆滿年期」為止。根據地政署資料,政府自2008年起,為兩電合共批出11幅總值約5.8億元用於興建變電站的土地,為兩電帶來每年約5千萬元准許利潤。雖然5千萬元准許利潤貌似「濕碎」,但中電及港燈現時分別有約230及27個變電站,亦各自有總部及其他設施佔用不同土地,因此實在難以想像現時兩電的固定資產中有多少屬於政府批出的土地,每年為兩年提供多少准許回報。

 

因此,胡志偉要求政府日後只能夠透過象徵式租金向兩電租出土地,避免兩電透過向政府買地,讓兩電資產膨脹,將土地成本轉化為准許利潤,增加電費加價壓力。

 

環境局監察機制不足

 

最後,胡志偉早前曾與環境局官員開會討論監管兩電的機制。席間,胡志偉向環境局代表索取兩電的土地資料,可惜局方表示,根據現行機制,環境局只是單憑兩電提供的財務資料去監管兩電的營運;環境局沒有收集兩電土地資產的詳細資料,需要透過地政署才可獲取兩電的獲批土地的契約詳情。

 

胡志偉對此感到十分失望,質疑環境局單憑兩電提供的資料,實在難以有效承擔執行《協議》的角色。胡志偉舉例指,兩電過去曾多次以補地價方式,將部份廠房暫時或/及永久改變用途。例如,中電於1989年曾支付約200萬元地價,向政府申請修改土瓜灣電力支站的地契,放寬原先只可用作發電用途的地契規定,將部份樓面改作商業用途,並於2000年將已補地價的單位租予證券公司。另外,中電曾於2002年成立「中電數碼」提供網絡寬頻服務,並於同期向政府繳交約48萬元補地價金額,將深水埗客戶中心部份樓面改作數據中心用途,懷疑將部份《協議》內的資產為「中電數碼」提供基礎設施。

 

胡志偉質疑,既然環境局未有兩電土地資產詳細資料,究竟如何確保相關資產不會計算入《協議》之中,避免兩電一方面將資產用於非發電用途賺取回報,另一方面仍可賺取8%的准許回報。胡志偉亦質疑,政府容許兩電將本應用於發電的設施改作其他用途,有違批地原意,更有鼓勵兩電「圈地」的嫌疑﹕政府除了容許兩電補地價改變土地用途,過去更曾多次容許兩電以換地形式,分別將北角、鴨脷洲及鶴園發電廠改作大規模住宅開發,實在難免令市民感到政府「偏幫」電力公司,讓電力公司在發電業務賺取准許利潤之餘,亦可最終透過「圈地」賺到盡。

 

因此,胡志偉要求環境局加強監管兩電的土地使用情況,要求環境局及相關部門嚴格審批兩電改變土地用途申請。長遠而言,應該以租賃形式為兩電提供土地;假如兩電需要土地發展《協議》外的業務,就應該另行購買土地,以免出現形形式式的監管問題,包括鼓勵兩電在提供供電業務之餘,透過「圈地」為日後賺取其他回報鋪路。

 

立法會議員 胡志偉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