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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促請政府擱置撤銷日本食品進口禁令 要求先修訂食物標籤法 列出進口食品原產地詳情
Thursday, June 07, 2018

 

政府日前提出放寬對日本進口食物的禁令,除維持對福島的禁制產品的進口禁令外,將有條件准許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四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至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促請政府擱置撤銷禁令,先行檢討修訂《食物及藥物(成分组合及標籤) 規例》(第132W章)(《規例》),列出食物原產地詳情,包括省、縣或市名稱,使消費者知悉,自行選擇是否購買。

 

黃碧雲表示,為了解政府撤消禁令對消費者的影響,昨天曾和助理親自到港九共六間有售賣日本水果及蔬菜的超級市場作初步調查,收集了93個來自日本的水果及蔬菜樣本標籤情況,結果發現有27個樣本並沒有列出所屬縣份,佔整體樣本比例29%。

 

就水果而言,83個樣本中,有20個(24%)是只列出產地日本,而無標示縣份。至於蔬菜方面,圓方ThreeSixty賣的10種來自日本的蔬菜樣本,只有甘筍有列出來自德島縣,有兩個甘薯樣本列出包裝商是來自福岡,但不肯定甘薯的原產地是否福岡。明顯地,日本蔬菜較日本水果更少標明縣份。

 

黃碧雲指出,超市不列出某些水果來自那些縣份的做法,目前沒有違反法例。但她指出,311日本大地震後,當局在處理日本食品進口時,法例和執行時存在落差情況,執行時當局需要進口商提供縣份資料,但法例卻沒有規定預先包裝的食品標籤要列明食物生產地詳情,而只需列出來自哪個國家或地區。

 

在入口管制層面上,食安中心會檢查每批日本進口食物並作輻射測試,進口商須向食安中心提供有關食物的資料包括來源地及日本的縣份,以便食安中心識別食物是否來自日本受禁令限制的五個縣。

 

然而,按照《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例》),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在標籤列明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該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在標籤列有原產國家的說明,並加上:

(i)香港的經銷商或牌子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的地址;或

(ii)代碼標記以識別該原產國的製造商或包裝商。

 

  如預先包裝食物標籤列有食物原產國家的說明已符合上述相關法例的規定,註明個別縣份可作標籤的補充性資料,而非必須資料。

 

黃碧雲認為,法例和執行的差異,令到消費者無從判別食品從那些縣份進口,尤其是日後放寬了禁令,福島附近縣份可以進口蔬菜及水果,消費者是無法憑食物標籤去辨別食物是否來自福島及其鄰近的縣份。民主黨認為消費者應該獲得足夠的資料以決定是否購買含輻射的食物,不論輻射量多寡和有否超過世衛所訂的標準,市民應盡可能選擇沒有核污染的食物,尤其是應避免孕婦和嬰幼兒受到不必要的核輻射影響。

 

由於香港的食物來自全球各地,311大地震揭示了天災下造成核電廠洩漏的人禍對農業和食物安全帶來重大威脅,消費者有必要了解更多原產地詳情,才能避免風險。

 

黃碧雲強調福島核電廠洩漏的放射性物質銫-137的半衰期長達30年,因此,日本福島及隣近縣份生產的食品,仍含有不同程度的輻射量,市民應避免食用。

 

因此,黃碧雲促請當局擱置解禁令,先修訂《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必須在標籤列出原產國家,及註明來自國家的省、縣或市名稱,讓消費者知悉及作出知情的選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及食物安全發言人 

黃碧雲博士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