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民主黨回應林鄭月娥有關房屋政策言論
Friday, May 04, 2018
雙生兒政策 打擊囤積居奇
 
2017年底私人住宅空置量為總存量的3.7%,相當於 42 942 個空置單位。 
 
政府現時正研究,考慮是否設立空置稅,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尹兆堅表示同意政府有關研究,認為香港政府應參考與香港相若的經濟體,認真研究向持有空置住宅物業的地產商及非本地永久居民開徵「樓宇空置稅」,打擊炒賣活動。
 
尹兆堅舉例,若住宅樓宇空置6個月或以上,業主須繳納相當於物業價值若干百分比的「樓宇空置稅」。另外,尹同時建議政府要規定發展商增加售樓資料的透明度,例如公佈樓盤的總體單位數量,每次至少要出售25%的新落成單位,防止地產商造市、囤積居奇。尹認為「樓宇空置稅」和新的售樓規定,必須如雙生兒般同時推出,否則效果不會明顯。
 
 
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屋 符合公眾利益
 
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發展商農地,發展公營房屋及新市鎮。然而,林鄭今日被問到政府會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時,則推說《基本法》保護私人產權,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時須有足夠證明它有公共用途,否則會被人司法覆核。她又引用灣仔警署用地案例,表示當年有發展商不滿城規會改劃分區計劃大綱圖時侵犯其私有產權而興訟,暗示一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政府就會面臨漫長司法程序。看似甚有道理,但其實「拋錯書包」。
 
首先,林鄭連當年發展商司法覆核甚麼也不清楚,皆因先後四宗涉及前灣仔警署的司法覆核根本不是針對《收回土地條例》,而是針對《灣仔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發展高度限制,兩者根本不能比擬。
 
再者,林鄭雖然提出「土收須有足夠證明其公共用途」,但從來沒有正面回應「收地起公營房屋或新市鎮,本身是否公共用途」。事實上,政府過去多次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撇開市建局案例不理,例如地政總署單是2014年已經先後兩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屯門第54區興建公共房屋,涉及多達116個地段業權,而過去亦有人就政府使用《收回土地條例》提出司法覆核,但最後都是政府勝訴。
 
更奇怪的是,當年收地起公屋時,升斗市民的「私有產權」彷如無物,但當下討論收回發展商土地,忽然「濫用私營」,有意無意否定土收的可行性,連「公營房屋是否公共用途」這社會常識都要去「證明」、「(平衡)balancing」一番,背後正正是「無私顯見私」,反映土供諮詢從第一日開始已經是為公私合營鳴鼓開路。
 
 
向非本地買家徵重稅 合情合理
 
對於林鄭表示不會效法英國,向所有英國公民以外房屋買家收取高稅制,認為香港要維持自由買賣市場優勢。尹兆堅批評有關說法荒謬,難道英國不是推崇自由市場,但別國政府在自由市場運作下,都會推出措施,保障自己國民的基本權益。
 
尹兆堅舉例指北美最熱樓市溫哥華,樓宇炒樓與樓價升幅程度,與香港同在全球前列。有見樓價升到難以負擔,當地政府今年再次收緊政策,進一步上調海外買家印花稅,由15%升至20%。而澳洲昆士蘭的海外買家印花稅亦打算從由2018年7月1日起,由現時的3%加到7%。尹認為這些國家都和香港一樣實行資本主義,但因為住屋是人民基本需要,政府都會加以照顧,足證林鄭的說法並不合理。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