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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以《印花稅條例》類比《國歌法》是不倫不類
Tuesday, October 17, 2017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回應《國歌法》本地立法會否有追溯力時稱,「一般香港立法工作,不是很多有追溯期,但不是完全無」,並舉例《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指「都是生效後,從一個以前日子來生效」。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林鄭月娥的類比不倫不類,直斥其寧左勿右路線比前任特首梁振英更甚!

 

涂謹申續指,普通法中的刑事法從來都沒有追溯力,林鄭從事公共行政三十多年,竟以民事的稅務條例作類比,簡直是不知所謂。涂謹申質疑行政長官有此說法,是否和早前中央「護法」饒戈平指,港府應在立法前紀錄香港球迷噓國歌的行為,再決定是否追溯的言論有關;他同時亦質疑林鄭是否希望煽動極端份子以爭取有追溯力的《國歌法》的立法民意。就這一點上,他認為林鄭比前任特首梁振英更寧左勿右,管治作風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