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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回應電台播Uber廣告遭通訊局發警告及勸諭
Friday, September 01, 2017
許智峯質疑當局轉移視線 電台成代罪羔羊
 
通訊局昨日指出,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去年曾播放Uber的電台廣告,違反《電台廣告守則》,該局收到11名市民投訴,並向商台及新城分別發出警告及強烈勸諭,要求電台嚴格遵守。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發言人許智峯質疑,政府相關部門是製造事端的始作俑者,過去沒有審視過時政策,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許智峯認為,Uber 在不同國家有不同處理的方法,並非所有國家都不允許Uber;而在香港,過去亦有就Uber 的合法進行不少討論,可惜政府當局一直拒絕檢討有關過時法例。許認為,Uber確對傳統的士業界帶來一定衝擊,但並不存在任何道德倫理的問題,只涉及社會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是已發展城市必然會遇到的情況;當局經常高舉自由市場旗幟,以發展智慧城市為口號,難道連這種商業宣傳也容不下?而通訊局以《電台廣告守則》向相關電台發出警告及強烈勸諭,實際上是轉移視線,電台變成代罪羔羊。
 
許續指, 現時不少電台廣告於社會上亦存在灰色地帶,例如借貸、金融等,但只要根據《電台廣告守則》的規定及條款,相關廣告仍可進行廣播;許指出,科技日新月異,如當局仍然根據於2013年頭編制的《電台廣告守則》去規管創新科技問題,對社會是否會帶來進步?
 
許智峯要求當局應立即檢討現時過時法例,容許Uber 合法化;並就《電台廣告守則》加入相關守則,允許Uber 等相關創新科技行業可以播放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