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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林卓廷回應梁振英指不應就UGL成立專責委員會的聲明
Thursday, November 03, 2016

特首辦昨天傍晚發表聲明,指梁振英過去已多次向立法會和公眾解釋,上屆立法會亦曾多次討論,認為本屆立法會毋須亦不應就有關事宜成立專責委員會(委員會)調查。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特首辦的聲明完全是「企圖以行政權力及姿態,干預立法會事務」。尹兆堅重申,香港的核心價值是三權分立,立法會職能是監察政府及特首施政,「立法會工作不是由梁振英來指手劃腳,說三道四」,並對於他這個說法,表示強烈遺憾和譴責。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今次梁振英發聲明,客觀效果就是向涉案相關人士及政府部門施壓,令他們不敢出席專責委員會,變相令立法會不能監察政府,違反基本法及憲制的精神。林卓廷警告梁振英:「不要再發出任何施壓的言論,若梁振英有意見,歡迎他出席委員會會議,解釋UGL事件,回答議員提問。」

 

林卓廷重申,梁振英不要再誤導市民對UGL風波的理解。因梁振英與UGL簽訂的離職協議中,其中一項條款包括為UGL擔任公司顧問,負責推廣業務,橫跨擔任行政長官的時期,但梁振英竟以UGL無要求提供服務,他亦無提供過服務為理由,多次強調無「利益衝突」,因而毋須向行會申報。若此邏輯成立,整個申報制度將會崩潰,所有公職人員可在履任何職務前,與企業簽訂顧問協議,只要合約列明服務不涉利益衝突,無需提供任何服務,就毋須申報,此舉將令所有防貪反貪制度崩潰。尹兆堅補充,此舉變相製造「貪污漏洞」,令香港的防貪制度崩潰。

 

尹兆堅指出,現時立法會透過呈請成立專責委員會,我們必定會追究到底。他亦強調,委員會將來可因應調查進度或需要及相關人士不配合提供重要資料,而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就個別事項,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命令梁振英及相關人士到委員會作證及提供任何相關紀錄及文件。

 

立法會議員 尹兆堅

立法會議員 林卓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