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回應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在報章就數碼港發表的署名文章
Wednesday, January 26, 2005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先生今天刊登於多份報章的文章(“關於數碼港的一些謬誤”),以及今天傍晚向各傳媒發出的新聞稿(“為何不給數碼港一個機會”),作出以下回應﹕

 

1. 民主黨並非反對政府發展數碼港;相反,民主黨支持在香港興建數碼港的構思。然而,民主黨對政府並未經慣常的程序,例如公開招標/公開拍賣,便將數碼港計劃的發展權批予個別財團,表示反對。民主黨認為,有關的決策程序己偏離公平、公正及公開競爭的原則。

 

2. 在多個討論數碼港計劃的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上(包括負責批出總額約11億元作為有關數碼港發展計劃基礎建設工程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民主黨議員及其他議員,均對政府政府當局決定將數碼港計劃資訊科技及住宅物業發展項目兩部份的發展權批予同一財團,表示反對。

 

3. 就曾俊華先生所提及於1999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數碼港兩個方案的財務分析,讓議員參閱。經翻查立法會的資料,政府曾於1999年4月29日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與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召開的聯席會議,提交一份文件。然而,該份文件並非諮詢或尋求議員對兩個方案的意見(包括支持或反對哪一方案)。

 

4. 按該文件的引言,“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答允向議員匯報數碼港計劃的詳細財務安排及最新進展情況。本文件詳細載述這兩方面的資料。我們亦藉此機會向議員匯報有關開展數碼港計劃必需的基建工程,我們將會向工務小組委員會為這工程項目申請撥款。

 

5. 按該文件的第44段有關”下一步工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原則上同意我們進行有關草擬與盈科所簽定法律文件的工作。我們希望在夏季前完成有關草擬工作,以便盈科可盡快展開數碼港的規劃、設計和建築工作。

 

6. 另外,翻查由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經政府當局審閱的該次會議紀要(第8段),當時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在回應議員詢問”如有其他公司願意承擔數碼港計劃的資訊科技及住宅兩個發展部分,而所提出的條件亦不遜於盈科,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將數碼港計劃批予其他公司發展”,局長的回應“當局相信由盈科負責推展這項計劃實在非常適當”。

 

7. 由此可見,曾俊華局長在其文中第9段所指“當時,除盈科表示有意興建數碼港外,地產界亦向政府提出另一建議,把住宅部分分拆發展及公開拍賣有關土地,為政府提供數碼港的建築費用。立法會經考慮後亦不同意採取這項建議。”並不存在。

 

8. 就此,民主黨認為,曾俊華局長的文章及其後的新聞稿,並未能針對議員所反對數碼港計劃中,「政府並未經慣常的程序,例如公開招標/公開拍賣,便將數碼港計劃的發展權批予個別財團」而作出回應。

 

9. 另外,就曾俊華局長所指,自99年3月至今,先後就數碼港計劃諮詢立法會的委員會;按民主黨翻查立法會資料,1999年6月至2004年1月期間,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於13次會議席上,檢視由政府當局提交的數碼港計劃的進展報告,並非如曾局長所言,諮詢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2005年1月26日 聯絡﹕單仲偕 *於1999年3月至5月間,曾討論數碼港計劃的立法會會議包括﹕ 99年3月8日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99年4月29日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與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99年5月5日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99年5月12日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99年5月21日 財務委員會

 

其他資料﹕

立法會討論數碼港計劃的過程簡要

(http://www.sinchungkai.org.hk/jsp_sinchung/userFiles/cyberport.pdf)

99年4月29日會議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panels/itb/minutes/ij290499.htm)

政府於99年4月29日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與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所提交”數碼港計劃”文件(http://www.sinchungkai.org.hk/jsp_sinchung/userFiles/Legco_paper.pdf)

 

立法會議員 單仲偕

日期 :2005年1月26日